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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局长呼吁百姓理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03:20  新华网

  房产商不是慈善家 老百姓要理解我们

  房产局长语惊四座

  昨天,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表示: “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其进行查处,以防止烂尾楼的出现。”

  消息一出,立即引起房产业内争议声一片:政府部门到底该不该查处亏本卖房的开发商?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房,物价和房产等政府部门就要进行查处?这个方式是否存在法律依据?开发商自己又怎么看?在目前楼市房子难卖、开发商都喊资金紧张的状况下,业内人士的观点明显很不一致。

  “我知道我一说出来,就会有老百姓要骂我:政府怎么帮助开发商抬高房价呢?”周久耕似乎早就预料到会有一片反对声音,“这是因为老百姓没有完全理解。”

  周久耕解释说,其实目前江宁只有一家楼盘是低于成本价销售的,并不是普遍现象。按照目前的价格,这家楼盘以5700元/平方米价格销售(含1100元/平方米的装修价款),等于毛坯售价是4600元/平方米,远远低于其成本价。

  他说,目前江宁多数楼盘是在2006年、2007年拿的土地,楼面地价都在2800元—3200元/平方米之间,加上建安、财务以及营销等各类成本,5500元/平方米左右应该是个保本价。现在售价不到5000元/平方米,就意味着开发商贴钱给老百姓盖房子,“房产开发商是慈善家吗?当然不是!”

  对于查处的依据,周久耕表示,“按照价格法规定,低于成本价销售,就属于不正当竞争。”但目前只是和江宁物价局达成共识,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查处操作细则,关键还是要让开发商停止亏本卖房的行为,稳定江宁房地产市场。

  “既然开发商不是慈善家,那会导致什么结果?”周久耕说,就会导致开发商只是一时为了套现,到时房子没盖好,很有可能造成烂尾楼现象发生,开发商是不可能另外再贴钱给买房人盖房子的!政府这样做就是为了“避免出现开发商卷钱走人,到头来还是买房人吃亏”。

  周久耕说,“查处不是为了处罚开发商降价亏本卖房子,而是担心其造成的后果,我要对老百姓负责。”

  记者问道,按照道理来说,开发商降价行为也是很平常的,但是如果这种亏本销售的楼盘是开发企业的全国性行为呢?它是不是可以从其他盈利的楼盘调拨自己的资金呢?周久耕回答,“肯定有困难了!而如果这个楼盘建设工地上的工人不多、甚至停工了,我就有理由怀疑你能不能建下去。”

  记者了解到,目前这家楼盘表示,低于成本销售是“低开高走”的营销策略,肯定不会发生烂尾楼现象。

  [ 各方反应 ]

  开发商:有人叫好有人反对

  对于政府出手查处楼盘低于成本价销售,开发商怎么看?

  “从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角度来看,有些楼盘亏本卖房子就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很有必要进行查处。”南京中浙房产总经理张国安表示,一个楼盘低于成本价销售,其他周边楼盘怎么卖房子?大家都亏本销售了,房地产行业还怎么发展呢?

  张国安说,买房人可能坚信“只有错买的没有错卖的”,亏本卖也未必卖得好。在楼市低迷之时,过度的降价行为是开发商杀鸡取卵,非常不可取,政府有必要用行政措施干涉。

  “我打个比方,在沙漠里有人有黄金,有人有水,这时要不要拿黄金换水呢?”江宁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公司老总说,现在开发商的资金就像沙漠里的水,很珍贵。资金链断了之后,这个楼盘就是烂尾楼了;而如果通过低价销售,开发商的资金盘活了,就能东山再起继续盖楼——在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资金链肯定不能断。

  他还表示,其实开发商的房子也不是全部低于成本价销售,二期、三期的项目在楼市复苏之后,完全可以再拉高房价弥补之前的损失,低开高走是正常的销售策略,当初香港的楼市就是这么过来的。

  买房人:凭啥开发商永远暴利?

  很多买房人对政府干预并查处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不理解:凭什么开发商就能永远保持暴利呢?这是非常不合情理的行为。

  市民朱先生说,政府要管的应该是开发商规范建房子,并监管好商品房的预售款去向,让这些钱实实在在地用到建设上去,而不是让老百姓掏更多的钱增加买房成本。

  律师:查处合法但不合情理

  而江苏钟山铭旌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德军认为,这个问题要从法律层面和民生立场两个方面来看待。

  他说,从法律层面而言,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有“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否则“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按照价格法,江宁区政府部门这样做有法律依据。

  但是,从民生角度来看,是不是暴利的开发商永远要赢利,为啥不能破产呢?难道房价就真的只能“只升不降”?在目前的楼市环境下,物价部门应该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政府指导价以符合市场形势,有利于老百姓买房,以此来拉动内需;而非对降价的开发商进行打击,从而维护开发商的暴利继续下去。

  因此,政府查处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是“合法但不合情不合理”的一种行为。快报记者 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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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停收房产交易相关费用

  据新华社三亚12月10日专电(记者 王英诚) 记者从三亚市政府新闻办获悉,三亚市委、市政府近日作出决定,暂停收取三亚市房产买方相关交易费用,适当减轻购房者的缴费负担,以激活房产交易市场,确保该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据了解,此次三亚市暂停收取的相关费用包括房产交易买方的交易手续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测量制图费、档案保管费、土地权属调查登记费、产权证工本费、房屋转移登记费及价格调节基金,暂停收取期限为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6月30日。对三亚市房地产交易所、市国土环境资源信息中心、市土地权属调查办因暂停上述收费而减少的收入,三亚市财政将按减少收入的7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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