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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应免费放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08:12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景小华通讯员/粤交综)已于今年7月31日修订通过的《广东省公路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昨天从省交通厅获悉,新版的《条例》规定,进一步明确因收费站未开足通道造成在用通道平均5台以上塞车时,收费站应免费放行并开足通道。

  记者注意到,新的《条例》中明确规定,公路收费站应该根据车流量及时开足通道,并且延续了现行《条例》的规定,即因未开足通道而造成在用通道平均五台以上车辆堵塞的,应当免费放行并且开足通道。省交通厅负责人表示,对收费站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群众有权进行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条例》中还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可在一定区域内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人士分析此举将目前省内大部分地市的做法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有利于通行费年票制在省内的推广,对我省进一步减少收费站点,降低收费站管理费用,提高还贷效率和通行效率,改善投资环境将起到积极意义。

  新的《条例》还严格了收费站拆除的期限,规定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后,经营管理者应当自终止收费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收费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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