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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狈为奸联手犯科
刘志华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从根本上源于他个人生活的腐化堕落和对金钱的狂热追逐。从检察机关查处案件看,刘志华的相当一部分索贿受贿行为与其情妇王建瑞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衡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刘志华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696.59万元中,他伙同其情妇索要收受的贿赂达到590余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85%。可以说没有情妇王建瑞,也就没有刘志华的肆意受贿。刘志华自从和王建瑞发展为情人关系后,对王建瑞几乎是有求必应,王建瑞提出要房住、要车坐或者想当老板时,刘志华都是积极想办法满足。
王建瑞自从靠上了刘志华这棵大树后,自我感觉良好,公开场合不以委身于人可耻,反而引以为荣。而且这个颇有野心的女人敛起财来毫不手软,经常狮子大开口。2002年9月,王建瑞得知北京市天创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王少武有事求助于刘志华,便鼓动刘志华向王少武索要一套住房供两人姘居。刘志华心想,有一套房子金屋藏娇,既保险安全,又有固定的场所。于是,刘志华便有了行动。不久,刘志华与王建瑞一起向王少武索要一套住房。慑于刘志华的权势,王少武于2004年11月,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北大街的11号楼的808住房送给王建瑞。案发后,该房产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2.1万元。
空手套白狼要来一套房屋后,王建瑞仍不满足,她还想要一套面积更大的房产。于是,她将目光转向北京市首都创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刘晓光。
王建瑞原本有一套47平米的旧公产房,个人一直承租着。王建瑞向刘志华提出:用这47平米的房屋从刘晓光的公司换一套面积大些的住房。刘副市长对王建瑞言听计从。很快,刘志华便向刘晓光讲了此事。刘晓光给王建瑞调换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住房。按说王建瑞应该满足了,但这个贪心的女人住进大房子后仍不满意,她又想把这套80多平米的住房办成个人的产权房,从而达到永久占有这套房产的目的。这一下难住了集团公司的总经理刘晓光。为和王建瑞换这套房屋,刘晓光已经违规费了好多心思,现在贪心的王建瑞要占有这套住房,刘晓光感到十分棘手,但又不能直接向刘志华言明不能办。于是,只好私下里想办法。
一连几个月过去了,刘晓光没能把产权的有关手续办妥。这下引起了王建瑞与刘志华的不满,心胸狭窄的刘志华萌生了报复之意。此时,刘晓光公司的一个商业中心项目报告有关部门正好送到刘志华的案头。刘志华见刘晓光办事不力,就索性将呈报的刘晓光公司中心项目报告压住不予批示。报告批不下来,项目无法进行,刘晓光一下子慌了神儿。为了公司的利益,他只好找到刘志华,答应在本公司新开发的“梵谷水郡”项目中给王建瑞一套新房,房款将来由他的集团公司给予解决。
得到了刘晓光的承诺,王建瑞的脸由阴变晴,刘志华的心情也愉悦了许多。2006年1月24日,刘晓光安排王建瑞与自己的公司签订了位于北京朝阳区酒仙桥电子城驼房营住宅小区的“梵谷水郡”D2—2—901室房屋认购书,同时,向王建瑞承诺无需其支付购房款。当天,王建瑞交纳1万元购房定金。1月25日。刘志华在王建瑞的要求得到满足后,即签批同意了刘晓光公司的项目规划方案报告,指示有关部门办理。
2006年4月20日,王建瑞拿着刘晓光公司下属的北京阳光金都置业有限公司准备的56万元现金交纳了房款。案发后,经鉴定,这套房产价值人民币99万元。
落入法网罪有应得
2008年10月14日上午,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刘志华受贿案。庭审时,刘志华的妻子和儿子都坐在旁听席上。
2002年下半年,北京方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资金上遇到了困难。刘志华利用自己担任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协调有关部门为该公司解决了资金困难的问题。公司董事长李德磊因此对刘志华心存感激,让妻子王小宁分两次汇给在加拿大留学的刘志华之子张伟2万加元,总计折合人民币12.27万元。张伟收到这两笔钱后告诉了父亲刘志华。
2006年4月,北京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办理康体中心项目计划任务转正手续时,得到了刘志华的积极帮助。其实刘志华热情帮助这个项目有自己的私心。他知道,这个公司目前正在开发一批商品房,他想借机为儿子搞一套价位便宜的大面积住房。康体中心手续办妥没多久,刘志华便向该公司的副总经理李保欣提出了为其子优惠购买此公司开发的住房。李保欣不敢答应,便向总经理许强请示。考虑到刘志华对公司的帮助以及公司今后可能还要有事求助于刘志华的原因,许强同意以优惠价格给刘志华解决一套住房。没多久,该公司以55.88万元的低价格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乡西二旗“燕尚园”一套面积为131.48平方米的住房售予刘志华的儿子。事后,经鉴定该房屋时价为人民币83.69万元。刘志华随便一句话,便从此套房产中获得了27.81万元的差价。权力再一次在刘志华的手中发挥出了能量。
据检察机关侦查证实,自1999年至2006年间,刘志华利用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资产置换、土地开发、职务晋升及银行贷款等方面的利益,单独或伙同其情妇王建瑞,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59万元。
善恶终有报。就在刘志华利用职权与情妇王建瑞贪欲无度、肆忌捞取钱财的时候,他收受贿赂、生活腐化堕落一案东窗事发。2006年6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根据有关知情当事人对刘志华生活腐败堕落和经济犯罪问题的举报,决定对刘志华采取“双规”措施,对其相关问题立案审查。6月11日,北京市人大依法罢免了刘志华北京市副市长的职务。刘志华涉嫌经济犯罪进入了党内审查程序。经审查,刘志华在担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刘志华生活腐化堕落,包养情妇并滥用职权为其情妇承揽工程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刘志华的违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其中受贿等问题已涉嫌犯罪。同年12月上旬,经中纪委决定并报中央批准,决定开除刘志华党籍和公职,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刘志华受贿案后,即指定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立案侦查。12月11日,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刘志华被依法逮捕。在此后的近两年半时间里,检察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和大量的内查外调工作,终于彻底查清了刘志华特大受贿案内幕。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也对王建瑞涉嫌受贿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并获得了王建瑞伙同刘志华共同受贿的犯罪证据。2008年1月7日,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就刘志华受贿案依法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月15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志华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在列数了刘志华受贿犯罪的过程后,审判长宣布:刘志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第1款以及第386条、第383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悉,刘志华的情妇王建瑞的受贿案也在刘志华案开庭结束的第二天即10月16日,在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