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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超的悲哀

  文/刘汝忠

  数月前,媒体披露了贵阳六中班主任王某与本班两名男生“恋爱”,并酿成血案的新闻。

  18岁的冯某与孟超拥有一个共同的情人——45岁的女班主任王某。由于两名同班男生都知道对方与自己的“心上 人”保持着性关系,造成孟超杀害了“情敌”冯某。孟超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上诉后维持原判 ,现该案正处在死刑复核阶段。

  作为同样有着一名与孟超年龄相当的孩子的父亲,看到这则消息,心里久久不能平静。也因为职业的原因(笔者是一 位职业律师),我总会自觉和不自觉地透过个案去多角度地思索个案中的现象与本质,越思索越迷茫,越思索越惶恐:家庭、 学校、教师、社会谁是杀人帮凶?被告人、被害人谁是被害者?以牙还牙、同态复仇的报复性司法理念还要走多远?冤冤相报 何时能了?

  记得上师范学校的第一天,我看到的第一条标语是“欢迎您,未来人类灵魂工程师”。当时,我只有16岁,对这一 标语的理解还不深刻,之后,我成了一名中学老师,再之后又成为一名大学老师,慢慢地懂得了“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意义。 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教育,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教师,教师的一言一行都是学生心中的榜样,尤其是中小学生。作为一名中学 老师的王某,一位有夫之妇(据媒体披露,其离婚后已再婚),同是一名孩子的母亲,与两位年龄加起来还比她年龄小的中学 生保持着恋情和肌肤关系,对两名学生同时做着“比永远多一天”的承诺,实在是逆天理、逆人伦、逆师德、逆爱情,愧对“ 人类灵魂工程师”这一称号。

  我并不反对忘年恋,但我反对在校中学生与老师的忘年恋,更反对老师与学生的三角恋。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 老师竟然同时“恋”着两名身心尚未成熟的男生,不但不引导学生好好学习,反而诱使其陷入“三角恋泥潭”,这已不仅仅是 用“道德败坏”来谴责就足够,法律能为此做些什么吗?

  至于学校,据说,在发生孟超杀人事件后,学校从未承认自己有过错,只是辩解说此前不知道。我不寒而栗,难道失 察不也是一种错吗?推卸责任更是错上加错。学校怎么啦?教育怎么啦?教师怎么啦?

  孟超被判处死刑,我无意谴责法院的裁判,更无心评论孟超个案的结局。作为法律人,我也一直在问,难道杀人一定 要偿命吗?

  1966年,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6条规定,不得任意剥夺人的生命,并强调,在未废除死刑的国 家,只能对犯有“最严重罪行”的人判处死刑。1989年,联合国又通过了《联合国废除死刑公约》(第二选择议定书), 要求每一缔约国应采取一切措施在其管辖范围内废除死刑。据统计,目前全世界已有111个国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了死 刑;自1990年起,平均每年有3个国家废除死刑。我国的香港、澳门也已废除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的 通知中明确指出,办理死刑案件应当坚持“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严惩”并非是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一济良药,有时也会取得相反效果。我相信,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 。

  据有关媒体报道,孟超杀人案发生后,孟超的家人多次想上门向被害人家属道歉,并表示愿意以金钱抚慰家属受伤的 心灵。但被害人家属坚决不接受,甚至在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后听法官说获得赔偿后有可能对孟超从轻量刑便立即撤回附带民事 诉讼。我没有权利也不应该指责被害人家属。被害人已付出生命代价,对被害人家属,我同样心怀同情与怜悯。但,以牙还牙 、杀人偿命难道是对被害人家属最好的慰藉吗?

  1991年,中国留学生卢刚在美国爱荷华大学射杀6人。事后遇难者安妮女士的三兄弟给卢刚家人致信:“安妮相 信爱和宽恕。此刻如果有一个家庭正承受比我们更沉重的悲痛的话,那就是你们一家。我们想让你们知道,我们与你们分担这 一份悲痛……”这是多么感人肺腑的声音,我想也会感动上天。

  在2007年5月的弗吉尼亚校园枪击案里,韩裔凶手赵承熙连同被射杀的32个无辜生命一起在那片宽阔的绿地上 受到祭奠。没有人去毁坏代表赵承熙的第三十三块石头,同学们还在他的墓碑上留下自己的纸片:“你没能得到必要的帮助, 我们感到非常悲哀。希望你的家人能得到安慰并尽快恢复平静。”“今后如果看到像你一样的孩子,我会对他伸出双手,给予 他勇气和力量,让他的人生变得更好。”同样,这样的包容,如此的宽宥,也会感动人类、感动上天。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12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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