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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定凤凰古城等景点经营权可转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16:2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长沙十二月十二日电(邓霞 丁钰凤)湖南省政府新闻办今日发布消息,即将于明年三月一日起正式实施的《湖南省旅游条例》规定,今后湖南的山水文化旅游资源经营权可以合法转让,但经营者须按照相关规划进行保护和开发利用,不得过度开发。

  据湖南省旅游局副局长熊健介绍,虽然湖南凤凰县在二00一年就将该县八个核心景点的五十年经营权转让给凤凰古城旅游公司,但这种经营权转让是否合法一直没有界定。如今“凤凰模式”已成为各地吸引资金、开发旅游产业的重要途径。

  新条例实施后,湖南类似“凤凰模式”的合作开发可“名正言顺”。新条例规定:旅游资源可以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度分离,促进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

  熊健表示,湖南今后将通过经贸洽谈会、旅游节等活动发布旅游项目和产品信息,并鼓励境内外资本积极参与投资。

  新条例在旅游业发展思路与政府主导措施、境内开展无障碍旅游、旅游新业态管理等方面亦实现了重大突破。其中委托旅游社办理公务活动是新条例中的一大亮点。熊健认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将公务活动中的交通、住宿、餐饮等业务委托旅行社承办是国际通行做法,只要加强相关监管,不仅能杜绝变相公费旅游,也可节约行政开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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