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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称两岸签署海空直航四项协议将生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20:5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台北十二月十二日电(记者 刘舒凌 周兆军)“陆委会”十二日发布新闻稿指出,两岸两会第二次会谈签署的四项协议,协议内容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四十日内生效,“交通部”及相关机关在发布配套法规后,两岸直航将正式实施。

  新闻稿说,两会第二次会谈在二00八年十一月四日签署空运直航、海运直航、邮政合作与食品安全四项协议,旋经“陆委会”报请“行政院”,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条例”)规定,于十一月七日分别送“立法院”决议及备查。

  文中写道:四项协议经“立法院”交付委员会审查,“陆委会”并赴“立法院”进行报告,“惟迄未能完成审查程序”;对于涉及两岸直航的重大政策之空运直航及海运直航两项协议,依“两岸条例”规定,“立法院”于会期内一个月未为决议,即视为同意。

  “陆委会”指出,依据两岸签署的协议内容,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四十日内生效,“交通部”及相关机关并配合修订“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海运直航许可管理办法”、“台湾及大陆航空公司申请飞航两岸客运及货运包机作业程序”、“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贸易许可办法”、“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大陆信件处理要点”等相关配套法规发布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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