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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霰弹枪打人走火击毙自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3日12:18  深圳晚报

  据广州日报报道 斗殴中抢夺对方的霰弹枪用枪托打对方,结果走火击毙自己,法院以聚众斗殴罪轻判对方,死者家属不服法院已生效判决遂向检察机关申诉。昨日上午,珠海市检察院就此案举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多名来自司法机关以外的代表发表意见。

  2007年2月,香洲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认定,2006年5月14日凌晨,被告人容某兴与欧某明因赌博发生争执殴打。当日16时许,欧某明纠集叶某等人到香洲食福餐厅约被告人容某兴谈赔偿费事宜。期间,叶某叫同伙回出租房将“霰弹枪”用塑料袋装好拿来珠海某餐厅888房,存放于该房空调机后面,准备与被告人容某兴等人斗殴时使用。当日18时许,被告人容某兴纠集容某华等人冲进该餐厅888房对被告人叶某进行殴打时,容某华见庄某到空调机后拿东西,即上前抢先一步抢出空调机后面的装“霰弹枪”的袋子,抓起来就用来敲打叶某,在用枪托敲打过程中枪走火,容某华颈部中枪,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将被告人叶某、钟某、容某兴提起公诉,香洲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叶某有期徒刑3年、钟某有期徒刑10个月、容某兴有期徒刑1年。法院判决后,被害人容某华的妹妹容某英不服,向香洲区检察院提出申诉。

  珠海市检察院依据最高检察院的有关规定,在征得申诉人同意的情况下,尝试将容某英刑事申诉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员多数人的意见,将作为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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