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藏自全面实施《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不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在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各地(市)县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近两年的努力,西藏农牧区医疗制度总体运行良好,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不断完善。
西藏各地(市)县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把农牧区卫生工作特别是推行农牧区医疗制度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各级财政、民政和各农牧区医疗协调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乡镇、村(社区)广大干部采取分片包干,承担了组织发动、人员登记、经费收缴和发放《家庭账户本》等大量基础性工作,基本做到了组织领导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牧区医疗经办机构的建设,各县分别在卫生局、财政会计核算中心和乡镇政府设立了医管办。各地(市)县还开展了对县经办管理人员、各乡镇领导干部的专业培训。目前,全额落实人均0.8元农牧区医疗管理经费的县共有34个,其中日喀则18个县、阿里7个县、昌都6个县、那曲2个县、拉萨1个县,山南地区和拉萨市各县也落实了部分管理经费。
《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为了使相关的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地(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充分调动农牧民参与个人筹资的积极性。统计数字显示,西藏参与个人筹资的农牧民总户数为422356户,以户为单位参加筹资率达到96.27%,参加个人筹资的农牧民为209.78万,筹资率为87.94%,个人筹资平均为10元。
2007年,中央为西藏农牧民再次增加免费医疗经费人均10元后,截至目前,西藏农牧民年人均农牧区医疗基金已经达到110元。有关部门抽查显示,西藏各级免费医疗专项经费基本足额到位。同时,各地严格按照基金的划分比例范围,因地制宜地确定当地的基金分配比例、报销补偿标准和农牧民个人筹资水平等。大部分县做到基金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了农牧区医疗制度正常运行。
资金的管理、报销补偿制度的健全,使农牧民群众真正受益。拉萨市各县实行门诊当场核销或定期报销,农牧民住院做到随到随报,尽力为群众提供方便;日喀则地区简化报销程序方便群众。日喀则市、江孜县等县医管办,每月定期组派工作人员深入到所属各乡(镇),上门为农牧民群众集中报销补偿医药费用。统计数字显示,仅在2007年,西藏共使用农牧区医疗基金23359.62万元。全年共发放农牧民医药费用29822.65万元,共为农牧民补偿医药费用22842.43万元,报销补偿率达76.6%。(记者 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