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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北四高速拟计重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7日01:30  金羊网-新快报

  超载车被查,须罚款当场卸货

  新快报讯(记者 许力夫 通讯员 粤交综)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省治超工作会议上获悉,省政府已批准同意在联网收费的粤北区域开放式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包括京珠南、京珠北、街北、广清4条高速公路即将进行计重收费。

  计重收费是指对货车按照实际的车货总重或轴承负载量进行计费。按此办法,货车驶入高速公路需先称“体重”,车越重,要缴纳的通行费用就越高。而空车或者是载重不足荷载的车辆将按照现有标准收费。

  但计重收费并不等于认可了超限超载,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即使多缴纳了路费,超限超载车辆在治超点被查获同样会被要求卸载,并被处以罚款。据悉,省内凡是有大型建材基地的县市,超限超载运输的情况都比较严重,例如清远的水泥、韶关的钢材、云浮的石材、梅州的煤车以及京珠高速的南下货车等,都是超限超载的“重灾区”。这也是计重收费首先在粤北地区试点的原因之一。

  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高速公路、省际交界处,重要桥梁、主要国省道、普通干线公路的重要路段设置固定治超检测站,实行24小时执法。同时要求各市建立查处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数据库,实行违法车辆信息登记和抄报制度。建立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一年内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员,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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