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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2009年毕业生落户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7日09:22  东方早报

  明确非上海生源应届生办理户籍、申领居住证办法毕业生自主创业条件可放宽

  应届毕业生想办理上海户口,必须具备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等四大要求;而部分专业毕业生具备大专学历,即可办理人才类居住证。

  昨日,上海市教委、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09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上海户籍、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详细办法。

  如何落户上海

  对毕业生的要求: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并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须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或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已与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协议一般应为直接录用协议。

  对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在2008年3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

  不过,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不受此限制。

  落户申请时间:2009年1月2日至5月31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受理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申请。

  如何办理人才类居住证

  对毕业生的要求: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须是上海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录用的2009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但如果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和紧缺专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为大专毕业,具体办法及标准可在政务公开网www.21cnhr.gov.cn查询。

  对用人单位的要求:办理人才类居住证的用人单位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企业,但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不受此限制;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不符合条件的:不符合人才类居住证申领条件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向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从业类居住证。

  弄虚作假落户取消资格

  通知还明确,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解除就业协议”的内容。

  若发现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在进沪就业申办上海户籍、申领居住证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有关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

 作者:韩晓蓉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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