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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名人为非法集资做广告若不知情不负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7日11:12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2月17日电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张涛今天上午做客人民网,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为题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郑华淦]:请问嘉宾:名人在非法集资和非法传销中通过做广告获利,如果是故意行为,能否追究刑事责任?

  【张涛】:名人做广告如果在非法集资中不知情的,那么他不负刑事责任。最近我们也注意到,在查处亿霖木业案中,葛优先生给广大公众进行了道歉,而且退还了广告费,我认为这是值得赞赏和肯定的行为。当然,这件事也提醒了我们,名人今后在作广告时要谨慎行事,避免被一些犯罪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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