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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之四:禁忌 身体的彷徨与赎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7日13:23   三晋都市报
变之四:禁忌身体的彷徨与赎救(图)
李银河

  编者

  我们的身体存在一些禁忌,在传统之中,它们虽然隐晦地存在着,但没有人敢提出来更没有人敢宣扬他们。30年来,中国的身体在突破一个又一个禁忌,没有丝毫停歇的迹象,每一次突破,都成为一次社会事件,但旋即被紧跟的社会舆论所吞没。

  于是,我们看到了“身体写作”,由卫慧到木子美,她们的创作掀起了华语世界的风波,她们的身后,为一片唾沫所淹没。孤独的李银河依旧在坚持不懈地推销它的性学理论,虽然更多的人说她的理论太不适合中国国情。

  30年,我们在禁忌被突破时迷茫。诚然,性骚扰受到法律关注是一件喜事,可当“艳照门”汹涌而来时,我们便惶恐不安;诚然,平等与自由是一种进步,可当“婚外恋”,“一夜情”扑面而来时,我们又不知所措。

  禁忌事件之一

  李银河:性学梦想照不进现实

  李银河的第一本著作其实是1978年出版的《五四运动简史》(与人合著),她若沿着这条道路继续做学问,估计不会引起今天如此戏剧化的效果——有人称她为“我的金赛”或“ hero”,也有人骂她无耻或哗众取宠。

  李银河学术方向的转移,也许证明在这30年的中国,性的话题比近代史更意味深长。

  性学家李银河近年来的观点,其核心指向两个字“权利”——某个人有做某件事的权利,不是“提倡”——她反复矫正说。譬如,一个人有爱多个人的权利,有一夜情的权利,成年人在三方自愿情况下有换妻(未见换夫的提法)的权利,同性恋之间有结婚的权利,不生育前提下人类乱伦的权利……她的理想国是:有这个权利,但不去做。

  凡此种种,确实打破了中国人“嘴上不说,心里明镜儿似的”的默契,也打开了部分人的想象力。沿着中国社会道德传统的路径,很难寻找到一个李银河,她有石破天惊的价值。然而,即使是研究性学的同行,偶尔也会眼镜滑落到鼻梁上,从学术角度“旗帜鲜明地反对”她某些“远离国情的超前”。

  作为福柯追随者的李银河非常看重法律条文,她的梦想是用法律形式,对人类在进化过程中早已演变得丰富多彩的性活动逐一赋予正当性。如果成为现实,可以想见,将是何其厚重的一本法典。

  她似乎忽略了一点,在法律允许和不允许之间、在基于社会道德的提倡和禁止之间,还有广阔的隐晦地带;那些温和的赦免者,也许在一部反映第三者插足的电视连续剧中就可寻见。社会的容量和消化能力远在规则之上,法律并非全知全能。

  同时,社会的宽容作为一种存在,常常是微妙而无法言说的。用时评作者张敬伟的话:“李银河用公开的表达损害了法律和道德对某些另类性行为的静默宽容原则,其观点让公众莫名惊诧是必然的。”

  李银河经历过的那个年代,发生过许多极其渺视并践踏个人权利的行为,为此她记忆深刻:“将参加换偶活动的人判死刑,把搞一夜情的人抓起来判刑(流氓罪),把跳贴面舞、熄灯舞搞性聚会的人枪毙,上公园去骚扰同性恋者。”于是有人体谅:她今天在某些问题上的出语惊人,是对那个时代的报偿。

  刚结束的2008年“两会”上,李银河又委托一名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交“同性婚姻合法化”建议——没有征集到30位代表联名签署,设想中的“同性婚姻提案”只能作为建议上呈。这是自2003年以来李银河第四次的努力,前三次无论在人大或者政协会议上,这一主张均未获通过。

  “我原本打算每年都提,一直提到它通过为止。”李银河这样做看起来更像是反讽,风格类似一个叫王小波的人。

  “但现在看来是不行了。”今年她有点无奈。

  禁忌事件之二

  卫慧:“身体写作”的先驱

  1973年,卫慧出生于军人家庭,在一个军占寺庙中度过了3年的童年时光。这丝毫不影响卫慧成长后的乖张行为与大胆作风。在复旦大学中文系学习期间,卫慧主演了当时上海高校第一出沙龙剧《陷阱》。在她编导的第二出沙龙剧《LOOSE》的演出海报上,赫然印着抓足人们眼球的广告语:“5朵夜玫瑰,精彩演绎性、谎言、暴力的故事。”毕业后,1998年,卫慧自编自导自演了张爱玲的《红玫瑰与白玫瑰》,并作了大胆的“异化处理”。

  1999年,卫慧的《上海宝贝》出版,全国舆论一片哗然。

  在西方人的眼中,这部小说具有社会学的意义,而且为西方世界遐想可能的中国提供了更多一重的纬度。2000年5月10日《纽约时报》的记者克雷格·史密斯(CraigS.Smith)采访卫慧后写道:“这本书触及了很多中国文学里长期禁忌的一些社会问题,从女性手淫到同性恋。它包含了一些生动敏感的性描写。”

  刚从美国返回至香港的查建英(笔名:扎西多)在2000年7月的《读书》杂志上刊发了一篇题为《都市“恶之花”》的文章。她写道:“那光鲜的外表下隐藏着深刻的恐怖和悲哀,而战胜大限难逃的无奈感的有效办法便是及时行乐。‘上海宝贝儿’们是一族玲珑剔透的行乐高手。从老主流的角度看,他们当然是道德败坏自私自利的叛逆。从新主流的角度看,他们则是附丽其上尽领风骚的晶莹泡沫。他们一边标新立异,一边占尽便宜。”

  2000年,疲惫不堪的卫慧选择暂时离开,前往纽约。直到2007年,卫慧重回上海,此时《上海宝贝》已经被拍成电影,电影《上海宝贝》参加了法国戛纳电影节。当年10月,电影还将应邀前往意大利参加威尼斯电影节。

  她回来的时候,带有一部新书,就是《狗爸爸》,书中讲述了上海女子魏在心绪混乱中拒绝了深爱男友哲的求婚后,哲突然出走,并悄悄回到川西老家。魏带着哲送的订婚礼物“露风禅”(一条狗)“千里寻夫”。魏在挽回爱情的一路上,也经历了内心的自省。狗爸爸告诉她,要在这一路上学会“善良、勇敢、正直、信念”,还有“原谅”。也许,这个宣称要“用身体学习,用皮肤思考”的“美女作家”开始了真正的回归。

  禁忌事件之三

  女教师何某:打赢了全国首例性骚扰案

  2001年7月,陕西省西安市一位国有企业女职员向法院提出起诉,指控她的上司总经理对她进行了性骚扰,侵犯了她的人身权利,被媒体报道为我国第一次进入法律程序的“性骚扰”案件。这件事情后来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当事人不仅败诉而且因此最终丢失了自己的工作。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性骚扰案一直是一个禁区,一方面是受害者往往不愿意出来质证施害者,另一方面,性骚扰案的取证也是一个难题。

  因此,当2003年,武汉市女教师何某诉上司盛某性骚扰案终审判决获胜时,它所产生的象征意义不言而喻。

  女教师何某是武汉市某商业学校中外语言教研室老师,因不堪原教研室副主任盛某的性骚扰行为,于2002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自2000年下半年始,被告利用工作之便对原告进行性诱惑,被拒绝后仍不死心,在同事面前大肆张扬喜欢原告。2001年,学校组织教师外出春游,被告当晚11时多尾随至原告房间,对原告隐私部位抚摸、强行亲吻。

  原告认为,被告对原告进行言语挑逗、行为骚扰,进而发展为性侵害,不仅影响了其正常工作生活,而且对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伤害。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她的身体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盛某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法院最后审理后认为,盛某确有行为不妥之处,认定被告侵权成立,责令盛某向原告赔礼道歉。

  2005年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禁止对妇女的性骚扰纳入其中。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秘书长李明舜说:“性骚扰由过去的街谈巷议,到写入法律当中明确禁止,并且规定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应该说是立法上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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