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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据《财经》报道,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6·28”事件发生近半年后,仍有余波。瓮安县原县委书记王勤、原县委副书记、县长王海平被给予撤销中共黔南州第九届州委委员职务的处分。
12月16日,中共黔南州九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表决通过对王勤、王海平的处分决定。
这是两位地方官员第二次受到撤职处分。在“6·28”事件发生后不久,二人即被免去瓮安县的一切党政职务。
2008年6月28日下午,因对该县女中学生李树芬死因鉴定结果不满,瓮安县部分群众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上访。在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最终酿成群体性突发事件。
7月3日下午,中共贵州省委在贵阳召开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决定严查彻究在此次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次日,中共贵州省委、中共黔南州委作出决定,免去王勤的中共瓮安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免去王海平的中共瓮安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同时提请瓮安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据悉,当时两人被免掉的是其在瓮安县的党政职务,其在黔南州的职务及行政级别仍被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