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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包产到户到土地流转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8日17:50  兰州晨报

  一个庄稼汉30年的亲历见证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

  1981年的冬天,父亲所在的生产队也开始推行包产到户的新土地政策。这一年,父亲一家八口人分到了16亩土地,从此口粮问题不再困扰这个庄稼汉。2008年冬天来到的时候,年近半百的父亲想把让给别人耕种的农地收回,这一年,承包农地将会对这个家庭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令人期待。

  四百斤的口粮

  1981年冬天的时候,父亲终于不再为一家八口人的口粮发愁了。这一年,率先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安徽小岗村亩产突破了700斤,小岗村村民的自觉创造此时已经得到上层的认可和推广,父亲所在的生产队也开始推行包产到户的新土地政策。

  习惯了“大集体”生产生活方式的社员们似乎一时还无法适应这么剧烈的变化,他们普遍担心土地分到各家各户后,谁来组织大家的生产呢?父亲说:“大集体的时候,种什么、怎么种,这些全是生产队队长考虑的问题,社员们只管按点上工就行,突然把耕地的主动权交给社员了,大家心里还是有点慌。”父亲当时也有这样的担心,一家八口人,他的一个妹妹已经出嫁,其余的两个兄弟和一个妹妹还在上学,家里的劳力就是他和我母亲以及爷爷奶奶了。但是父亲是下了决心的,“就为分地后不再喝面糊糊,不再可怜巴巴地向别人借粮食也支持把土地包产到户。”30年后,父亲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唏嘘不已。

  按照父亲的讲述,农业生产的“大集体”时代,父亲、母亲和爷爷奶奶4个成年人每天出工每人能挣10个工分,挣的工分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当年生产队分给家里的口粮。在当时亩产300斤左右的粮食产量下,生产队一年生产的粮食要缴公粮,还要提留下公益金。所有这些扣除之后,再按照生产队社员人数均分全部粮食产量的70%,其余的30%按照每个家庭所挣的工分计算。这样下来,劳动力充足的家庭挣的工分多,分到的粮食也就多。父亲全家4个劳力挣的工分养活八口人,家里每口人一年分到不足400斤粮食,来年开春之时,家里经常面临着无米下锅的窘境。

  包产到户

  1981年春天的时候,公社开始实行“包产到户”。经过一番酝酿,社员们最后决定把整个生产队的地按照以前产量的高低划分成4个等级,每个等级所有社员抓阄,抓到哪块地就是哪块地,当年春耕时节,父亲一家分了16亩农地。

  地分了,但是社员们的忧虑并没有丝毫减轻。十几年的“大集体”生产生活环境里,农户家里已经没有属于自己的生产工具了,“用什么来种地”成了摆在社员们面前的难题。在父亲的记忆中,当时生产队里有20多头牛,40多头驴,骡马只有7匹。

  但是社员们有自己的智慧,他们的主意就是“小合作”。

  社员们把生产队的牲畜等农业生产工具作价,按照总人口摊开,父亲记得好像当时每口人摊了60多元,全家是480元。以一匹骡马作价500元为例,父亲抓阄得到了一匹骡子,就还要拿出20元补给生产队。对于一个十几年没有积蓄的家庭来说,这些钱是无力承担的,经过协商,父亲就和邻居合作共同享有这匹骡子的使用权。

  地分了,骡马也有了,一家人当时都很兴奋,春耕时下死力气干活,但是一年下来,粮食只不过勉强维持到年底,还是没有余粮。父亲说:“地太薄了,大集体时宁愿把化肥堆在库房里,也没人愿意出力撒在地里。”这后来成了被大家诟病最多的“出工不出力”的佐证之一。

  到了1982年的时候,情况大为好转,亩产达到了近500斤。1984年,为了稳定农民预期,中共中央正式下发《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明确“土地承包一般应在15年以上”。同时强调,自留地、承包地均不准买卖,不准出租。

  农地新生

  自1978年农地承包制改革至今,中国农村一直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制度。农民基于承包合同获得土地承包权,承包合同一般由农户与该农户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并由县级政府发给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这些农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一定的期限,在过去的30年里曾两次延长。但实际上,不少农村在很长的时期里一直遵从“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的原则。1984年,父亲的二弟考上大学,接下来的一年,二妹出嫁,按照生产队“小调整”的原则,两口人的土地被调整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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