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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2002年 中央领导12次集体学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8日18:36  大众网-齐鲁晚报

  1994年—2002年

  中央领导12次集体学法

  2008年12月1日,原司法部法宣司司长刘一杰回忆,1994年,司法部党组经慎重研究,向书记处正式提出为中央领导同志举办法制讲座。

  中央很快同意了,然后就是司法部和中办具体组织。

  当时是关贸总协定谈判正激烈的时候,司法部提出第一讲讲授与此相关的内容。最后,江泽民亲自圈定《国际商贸法律制度与关贸总协定》的选题。

  刘一杰介绍,选题确定后,由法宣司负责寻找讲课人。基本原则是从学者中选,虽然也有学者型官员,但官员在讲课时难免有顾虑。另外要选择年轻、思维敏捷的学者,因为讲课时不能念稿,稿子只能作为参考发到领导人手中。

  当时确定了两个课题组,一个由华东政法学院的曹建明负责,一个由对外经贸大学的沈四宝负责。

  刘一杰记得,第一次法制课事先进行了两次试讲,中办、中宣部、社科院法学所、政策研究室、司法部所有党组成员都参加了。综合多种因素,最终决定由曹建明讲课,而定稿集中了两个课题组的精华。

  1994年12月9日上午,江泽民主持讲座,他首先阐述了领导干部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曹建明讲了4个方面的问题。“非常轻松,一点不沉闷。”刘一杰说。

  曹建明讲完后,领导人进行了讨论,还提了一些问题让他回答。

  中央领导对曹建明的讲课报以热烈的掌声。江泽民还紧紧握住他的手,连声说:“谢谢你,谢谢老师!”

  从此,在中央举办法制讲座开始形成制度。1995年1月20日,中央又举办了第二次法制讲座。而每年年底司法部会准备第二年的选题。

  1994年到2002年,中央领导共组织了12次集体学法,每年一两次。

  刘一杰说,比较难办的是时间问题,每个常委在分管领域都有很多会,还要出国访问,很难凑到有一天所有的常委都会有空闲。有一次,快到讲课的时候,只有两个常委在北京,总书记只好决定推迟讲座。

  本版稿件据《新京报》延伸阅读

  2002年十六大后集体学习制度化

  2002年中共十六大之后,产生了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集体学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集体学习制度,而学习的内容不再局限于法学范畴,涉及经济、文化、卫生、三农等至少15个领域。到十七大前,共进行了44次集体学习。

  第一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是2002年12月26日,这一天也是毛泽东的诞辰。

  学习内容是《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曾参与制订54宪法和82宪法的宪法学泰斗许崇德是主讲人之一。

  胡锦涛走进怀仁堂后,首先与许崇德握手,还讲起许崇德为宪法作出的贡献。许崇德记得,讲课原定下午两点开始,但9个常委和其他100多名听课者1点50分就到齐了,于是胡锦涛说:“到齐了就提前讲,争取让教授们多讲一点。”

  许崇德觉得领导人听课都很认真,也都记笔记。

  许崇德主讲了讲座的第一、二部分,武汉大学的周叶中教授讲了三、四部分。

  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确立后,每次讲课都安排两个人主讲。讲课内容与当时的重点、热点问题有关,如2003年4月的主题是《当代科技发展趋势和我国的科技发展,以及运用科学技术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2006年又围绕医改进行了一次学习。

  89 岁的邹瑜认为,“时代在前进,领导同志加强学习及时掌握新知识,会让他们更好地完成建设国家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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