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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张家口电(记者李彦宏)12月19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厅内,一场规模空前的公开审判在极为严肃的气氛中举行。
曾由公安部督办,轰动整个山城张家口的以李建军、李建强弟兄二人为首的涉黑团伙一审被公开宣判,李建军、李建强弟兄二人数罪并罚,分别获有期徒刑20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916万余元和331万余元。其他5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不同的有期徒刑。判处李氏兄弟经营的饭店罚金人民币336万余元。
上午9时30分许,正式的宣判即将开始之时,由武警押解着58名被告进入了被告席,庞大的被告席占去了大半个审判庭的空间。与被告人队伍的庞大形成呼应的则是规模不小的律师团,由于法庭设置的辩护席有限,有的律师还不得不坐在了旁听席上。接下来,随着审判长威严庄重的声音响起,以李建军、李建强为首的涉黑团伙的11项罪名36起犯罪、违法事实一审落定。
经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2001年以来,被告人李建军、李建强先后注册成立了万邦电缆等经济实体。李建军、李建强为称霸一方,以上述经济实体为依托,网罗社会闲散人员、两劳释放人员,逐步形成以被告人田生军、李惠君、张宏瓒等9人为骨干,以被告人佘爱军等十余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在张家口及周边区域,肆意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串通投标、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偷税及非法采矿、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等犯罪、违法活动,聚敛钱财,扰乱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建军分别于2001年至2005年筹建怀安县拓鑫选矿厂、张家口高速演艺迪厅等实体,采取不办理税务登记、不进行纳税申报、隐匿记账凭证、编造虚假免税资料等手段,偷逃税款人民币1042万余元,构成偷税罪;2007年4月、8月,被告人李建强及其属下分别将一支单管猎枪和一支双管猎枪非法藏匿他处,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被告人李建军、李建强指使张宏瓒等人持砍刀、消防斧、镐把等作案工具,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在怀安县怀安镇、万全县孔家庄镇等地对被害人张某等人进行辱骂、殴打,强迫工人停工离矿、故意毁坏车辆、物品,随意殴打他人,实施犯罪行为6起,构成寻衅滋事罪。
此外,李建军、李建强组织、指挥的犯罪集团多次辱骂、殴打、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实施敲诈勒索、强买强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分别构成了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窝藏罪。
■李建军、李建强其人
李建军与李建强为亲兄弟。两人均出生于张家口市,小学文化。李建军是张家口市万邦电缆经销处、张家口市高速演艺迪厅、怀安县拓鑫选矿厂的投资人、经营管理人。1983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8年因故意伤害被劳动教养3年,1999年解除劳动教养。李建强为张家口市某饭店法人代表、经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