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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肖 晗 陈 姝 通讯员 徐 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民用航空昨日发出通知,称根据近期国内航油价格变动情况,决定自本月25日开始,下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最大下调幅度达到75%,大大高于此次航油价格下调幅度。业内分析认为,此举将有助推动国内民航旅游市场逐步“回暖”。
据了解,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将自2008年12月25日(以出票时间为准)起开始大幅下调。其中,800公里(含)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150元降低到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由80元降低到20元。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优惠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