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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曹伟华 姜宇鸥)12月18日,怀化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通道县原县委书记李先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怀化市检察院指控:李先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权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37805.92元;本案案发时,被告人李先胜的家庭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5408778.2元,明显超过其家庭的合法收入,其中有2304487.82元被告人李先胜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且数额巨大;被告人李先胜的行为已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怀化市中级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定期予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