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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户籍居民可申请保障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0日13:09  深圳晚报

  深圳报业集团记者刘键报道 昨天下午,市长许宗衡主持召开市政府四届一二三次常务会,研究审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草案)等事项。

  我市将在“十一五”期间建设14万套保障性住房。市政府法制办草拟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草案),经昨天的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后出台。

  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

  此次条例草案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将单身居民和非户籍居民也列入保障对象范围,规定住房保障以具有本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为基本保障对象,市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按照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非户籍常住人口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条例草案规定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物配置以出租为主、出售为辅。

  对于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全面覆盖,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一户家庭只能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补贴。

  按照条例草案,市相关部门每年要编制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建筑面积不超60平米

  条例草案明确保障性住房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价格、统一配置,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资产状况、住房状况及政府财政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申请者的收入线标准、资产限额和保障住房面积标准等,并对保障住房的租金标准、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保障性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并按照环保节能、经济适用等原则进行一次性装修,满足基本的居住要求,租赁或购买的居民不得擅自改变住房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申请者需上报收入财产

  条例草案规定申请保障住房必须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成员和户籍状况,以及收入、住房和其他财产状况等,并要经过区级、市级两级审查、两次向社会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隐瞒虚报等情况,将取消申请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提出申请,已取得保障住房者将予以收回或回购,并按市场价收取违规使用该房期间的房屋租金。

  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条例草案要求主管部门建立保障住房轮候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查阅。

  政府有权回购

  条例草案规定,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在规定年限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规定年限届满依法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所购保障性住房才可以转让、出租或抵押。对于规定年限已满并已另行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拥有住房的,或者全部家庭成员户籍迁出深圳的,或确实需要转让所购保障性住房的,市政府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进行回购,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有优先回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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