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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善两岸海空直航
——两岸应根据市场需求增长情况,积极考虑增加班次,并尽速就常态包机转为定期航班作出安排,同时就建立更便捷直达航路及航空器安全技术事宜进行沟通和落实。
——尽速推动实现两岸航空公司在对方设立营利机构及办事机构,以扩大业者互利互惠的交流合作。
——两岸海运界加强联系,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运力,确保两岸海运市场规范有序。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保障航运公司从事两岸海上直航的各项权益。
七、加强两岸渔业合作
——两岸尽早协商建立渔业劳务合作机制及渔事纠纷处理机制,落实各项管理,保障大陆船员及渔船船主的权益。
——加强两岸渔业资源相关议题的合作交流,共同保护作业渔场的渔业资源,让两岸渔业可以永续发展。
八、加强投资权益保障
——两岸尽快就投资权益保障问题进行商谈并签署协议,建立和完善两岸投资权益保障协调机制。
——两岸尽快就智慧产权保护、避免双重课税、通关便利、标准检测及认证合作等攸关两岸企业利益的议题进行协商。
——大陆方面进一步落实台商投资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九、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推动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
——加快推动两岸资金、资讯、技术正常流动,实现双向投资。
——台湾方面尽快就大陆企业参与台湾经济建设的方式和领域作出安排,尽快公布大陆企业资金进出、人员往来等配套措施,为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创造必要的条件。
——两岸就市场开放和弱势产业保护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并作出安排。
——为维护两岸交流秩序,保障两岸同胞权益,推动尽快就共同打击犯罪进行协商。
——为解决两岸经济交流中的问题,扩大两岸经济互利合作,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步骤,推动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