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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琨被判无罪 第二职业从此合法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09:32  新京报
韩琨被判无罪第二职业从此合法化
韩琨保留的当年报道“韩琨事件”的《光明日报》。

韩琨被判无罪第二职业从此合法化
12月14日,韩琨在家中讲述往事。本报记者钱昊平摄

韩琨被判无罪第二职业从此合法化
  1983年2月,韩琨(右)受聘于中国科技大学,担任该校化学系化学教研室教师。新华社资料图片

  12月14日,74岁的韩琨摊开一本剪报,都是泛黄的《光明日报》。

  二十多年前的“韩琨事件”,轰动全国。

  1980年,时为助理工程师的韩琨,担任了上海一社队企业的顾问,救活了濒临倒闭的橡胶厂。为表彰他的贡献,公社和工厂奖励了他1200元。工厂当时还聘韩的妻子做外联,两年支付工资和报销的交通费共2200元。

  1981年全国掀起打击经济犯罪的高潮,开“星期日工程师”之先的韩琨,被以受贿罪公诉,成为“罪人”。

  1982年12月23日《光明日报》报道此事,在全国引发一个多月的大讨论,最终,中央政法委一锤定音:韩琨无罪。而全国的知识分子也因此得以解放。

  原国务院副总理方毅1984年春天接见《光明日报》新闻工作者时说:“你们《光明日报》做了一件大好事,使像韩琨那样的一批知识分子免除了牢狱之苦。”

  “星期日工程师”被调查

  1979年的韩琨,是上海橡胶制品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那年8月5日,韩琨下班回家发现家里来了两个陌生人,由自己的外甥女婿朱福君陪着。

  朱福君介绍,二人是奉贤县钱桥公社橡胶厂领导,并讲明了来意。

  1979年,钱桥公社决定大力发展社队企业,而公社的橡胶厂设备、技术跟不上,是个亏损户,公社研究后决定聘请橡胶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帮企业走出困境。

  当时31岁的公社书记刘正贤提出了“技术顾问团”的想法,要聘请技术人员到企业任顾问,进行指导,公社发给每人每月10元到20元不等的补贴。

  当时上海已有些技术人员在节假日到江苏等地担任顾问,这种方式便是“星期日工程师”的雏形。1979年,钱桥的“星期日工程师”已有80多人,带动公社办起了30多个工业企业。

  交谈过后,韩琨接受了钱桥公社的聘请。韩琨说,他去橡胶厂当顾问,研究所是知道的,他还在所里找了几个帮手。

  1980年开始,韩琨每个周末都坐公交车去钱桥,指导一个微型轴承橡胶密封圈项目的试制,经过10个月的努力,1980年12月试制成功,并填补了国内空白,橡胶厂由此获利40多万元。

  试制成功后,公社、工业组、工厂三级研究决定表彰韩琨等人,奖励了3400元,韩琨签字领了这笔钱,其中他个人领取1200元,其余给了其他人。当时,橡胶厂为让韩琨安心工作,还聘请了韩琨老婆当外联,两年支付工资及报销路费2200元。

  “成功后,我也有点洋洋得意了。”韩琨准备与橡胶厂一起施展手脚时,一场意想不到的灾难已经悄悄袭来。

  1981年10月的一天早晨,韩琨刚跨进单位大门,门卫说保卫科找他。

  “检察院让你从今天起,就到那里上班。”保卫科的人说。

  韩琨回忆,他去长宁区检察院时心情忐忑。他被告知,即日起上班时间去检察院,在检察院交代问题和接受讯问。

  原来,1981年全国掀起了对经济领域犯罪的严打活动,韩琨因接受了钱桥公社的报酬,被举报受贿。

  “遇到了一名好法官”

  1981年10月下旬,检察院工作人员到韩琨家里进行了搜查。

  韩家被搜查的当晚,刘正贤去韩家探望。他跟韩琨说:“如果你真的进去了,我们将你两个孩子养大。”

  此后,钱桥公社一方面想法“营救”韩琨,另一方面决定每月暗中补助韩琨家50元。

  1981年12月25日,长宁区检察院正式向长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韩琨构成受贿罪。检察院将韩妻领取的2200元也算在韩琨名下,认为他受贿3400元。

  “幸运的是,我遇到了一名好法官。”事隔多年,韩琨对案件主办法官杜经奉仍念念不忘。

  杜经奉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是我国培养的第一代法官,“文革”期间曾被打成右派,“文革”结束后重返司法战线。

  杜经奉接到诉状后,感觉案子不一般,他首先去了橡胶研究所调查,并几次到钱桥公社实地查访。

  在研究所,杜经奉看出所长的矛盾心态:既承认韩琨有贡献,又要把他送上法庭。

  韩琨后来说,他感觉是所长“出卖”了他,后来所长承认是为了避免承担政治责任才把他推出去。

  刘正贤回忆,经过调查,法院在1982年2月5日向检察院发了《退回补充侦查函稿》。

  刘正贤说,其实在法院看来,问题已很清楚,但考虑若做无罪判决,会让检察院很没面子,退回补充侦查,意在让检察院发现无从指控后不再起诉。

  不过,检察院在3月1日重新起诉。

  此后,长宁区法院院长向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处送了材料,征求意见,法制处又向科技干部处去信,函中写道:“我是同意区法院意见,认为不判刑的”。科技干部处复函:“我们同意区法院的分析意见,关于科技人员帮助外单位解决技术问题,如何收费及奖励等政策,目前正在研究这个问题。”

  1982年3月21日,杜经奉主笔起草了近万字的《关于韩琨受贿案的案情报告》,结论是“韩琨无罪”。

  案情报告送到检察院之后,长宁区检察院作出了撤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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