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刑法拟打击地下钱庄 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09:4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2月22日消息(记者冯悦 张华杰) 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地下钱庄”纳入打击范畴,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草案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较大的,视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行为,视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