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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纠纷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仲裁审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10:44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2月22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今天上午在北京开幕,提请此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对仲裁的申请和受理做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申请仲裁的条件。草案规定,仲裁实行属地管辖;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等。

  二是规范仲裁的受理制度。草案规定,仲裁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决定受理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如果因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纠纷,或者该纠纷已经生效的判决、才定处理完毕等原因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是明确送达和答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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