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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立法对动物伤人作出最严格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20:0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 (记者周婷玉、杨维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对动物伤人的侵权案件作出了“最严格”规定。

  草案规定,如果违反管理规定饲养烈性犬等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在饲养人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即使是他人的过错导致动物伤人,饲养人也要承担责任。

  近几年来,动物致人损害问题突出,特别是狗咬人的事件。据了解,北京市一年就有几千起狗咬人事件。

  目前,狂犬病仍不可治愈,迄今只有美国一例狂犬病被治愈。而且在我国,狂犬病报告死亡病例数长期位居甲乙类法定传染病的前三位。

  正是基于以上事实,为维护百姓生命安全,侵权责任法草案对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作了严格规定。

  草案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的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动物饲养人的赔偿责任。如有人故意逗狗或打狗而被狗咬伤,这种情况下,饲养人可以免责。

  草案还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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