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邹韶禄
云铜集团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涉嫌18桩受贿案和受贿人民币1640.52万元
邹韶禄收到法院起诉书的12月21日,恰好是他58岁生日,当时,他已失去了人身自由。2008年2月4日,邹因涉嫌受贿罪被刑拘,同月18日被批捕,9月18日其被移交昆明市中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此案的人士透露,包括邹韶禄及其妻、余卫平及其妻在内,共有13人涉案。
记者获得的起诉书称,2003年至2007年担任云铜集团董事长期间,邹韶禄利用职务之便,在合作经营、原料供应、工程承包、土地使用权、资金使用和干部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利,涉及18桩受贿案,先后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640.52万元、澳元40万元、美元2万元和港币10万元。
起诉书表明,邹曾为金沙矿业、迪庆矿业、楚雄矿冶股份有限公司及高管谋利,并于2008年春节期间接受价值27.5万元的干股、以“借用”名义收受价值62万元的“萨伯车”和大量现金。此3家公司皆为云铜集团下属企业,现已注入上市公司云铜股份(000878.SZ)。
邹还与黄凯合作成立了云铜凯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云铜集团下属公司)。由此,邹收取公司总经理黄凯人民币47万元和港币10万元。
邹韶禄最大的一笔受贿,来自昆明自更集团。2003年5月,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中,邹接受了自更集团董事长郑自更(于2007年7月去世)所送的价值100万元的干股。2006年9月,他又接受了郑自更人民币800万元。
余卫平
而云铜集团原副总经理余卫平,曾身兼云铜股份副董事长和云南明晨进出口公司、云铜稀贵新材料公司、云铜地产和云铜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起诉书称,余卫平在土地使用权、预付货款、原料采购和工程承包等业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2323万元人民币、澳元60万元、美元45.8万元。
其中,通过为“自然人刘跃与云铜鸿泰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提供资金帮助,余卫平收取了300万元人民币。
余卫平还涉嫌挪用公款和贪污。
起诉书称,2005年11月和2006年6月,余卫平曾将公款借给个旧市新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280万元,借给河口合丰商贸公司2380万元(以上款现已归还);2006年10月至2007年11月,余卫平伙同另外两人,通过将从越南进口的铜精矿卖给明晨进出口公司(云铜的一家贸易公司),以交易的方式骗取云铜股份货款4125万元。
12月22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邹韶禄的辩护律师——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军透露,其将按“有期徒刑”来为邹韶禄求刑。
其理由在于,邹有自首情节,主动供出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和违法所得。因此,以自首论其罪,或将从轻或减轻处罚。
另外,就法院起诉的邹与自更集团的违法交易,马军表示,邹收到的800万现金,曾向郑自更打过一张借款欠条,但在郑自更死后,邹烧掉了该纸条。马军认为,受贿行为并未实际发生。其还称,另有两笔合计金额约200万元的“受贿”,还需在法庭上重新认定。
马军表示,一旦上述三宗涉嫌受贿罪名不成立,邹案的受贿金额将减少1000万元。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