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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打击“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活动,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对非法经营罪的有关规定作出 修改,具体条款修改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 额较大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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