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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慕华通讯员/梁慧玲)临近年底,各大商家推出赠送、抽奖、打折等促销活动,但许多厂家库存的滞销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可能趁机混进市场里。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年底消费时,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消费。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消费时首先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已明知产品存在缺陷或瑕疵,就应当场拒绝,不要找理由自我安慰,放弃权利;其次,购买贵重商品,单据凭证一定要注明商品属性和特别要求,维权证据才充分。
【案例1】
衣柜用了近一年甲醛还超标1倍
去年,于小姐在某家居广场开展促销活动时,花了4000多元买了一套衣柜。当时就发现衣柜有异味,以为新家具都是一样的,没在意。使用接近一年,于小姐发现衣柜的异味还很大,于是,将一块衣柜板送到市质监局检测,结果显示甲醛超标1倍。到医院体检,发现自己“红细胞破坏增加,肝细胞活动受损等”,怀疑与衣柜的甲醛超标有关,要求家居广场赔偿。
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指出,衣柜经权威检测“甲醛超标”,衣柜可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家居广场专柜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目前,经初步协调,专柜同意退回衣柜款、承担检测费和误工费,但能否得到医疗赔偿,最终结果有待进一步协商。
律师点评:该案例中,于小姐也有消费观念不理智的过失,买衣柜时已闻到了很大的异味,却主观错误地以为“新家具可能都一样”,自主选择了可能有损自己健康的产品。虽然当前检测衣柜甲醛超标,却难以证实甲醛超标与她身体状况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索赔证据不足。
【案例2】
未明确标注“货不对板”难索赔
12月13日,程先生到某家具城买书柜,要求买实木的,店员介绍了一套衣柜,并明确说是实木的。待送到货时,才发现书柜并非“实木”的,送货员当时也承认并非实木的。程先生当场拒收。随后,要求退款。然而,程先生的购货单据上,并没注明衣柜是“实木”的字眼。
律师点评:从表面证据分析,由于程先生只能提供购买单据,且单据上未就书柜的“实木”属性作标注或说明,只有店员的口头承诺,万一店员矢口否认,则程先生主张自己购买的是“实木”书柜的证据不足。因此,难以支持以“非实木书柜”理由要求退款。购买时,程先生应该要求家具城在单据上明确注明“实木书柜”的字眼,才有依据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