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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永年县纪委整治公车赶庙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4日15:26  新华网

  在河北省不少农村,庙会仍是群众欢迎的一项文化活动,甚至带有“节庆”的意味。在永年县,却有个别干部动用公款、公车赶庙会,甚至借机接受他人贿赂、宴请,败坏党风、政风。鉴于此,该县纪委出台措施,开展了专项治理。

  该县明确规定,严禁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利用公款、公车,在工作时间赶庙会;把党员干部家乡过集(庙会)列为个人大事报告范畴,实行“五个一”全程监督,即:每月召开一次提前告诫警示会;党员干部本人在家乡庙会前一周将当日活动计划向县纪委书面报告;由本人申请邀请纪检监察干部到场进行监督;庙会后一周内汇报本人在此期间的活动情况,监督人员写出监督报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上报县纪委的同时,在本单位公示栏上进行公示。

  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该县规定:凡是用公款公车赶庙会的,其一切开支都由参与者自己承担;到机关财务报销的,一律予以收缴,并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以上处分。在工作期间赶庙会的,按擅自离岗论处。党员干部本人家乡过庙会,违反规定通知、接待本单位、本系统及所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人员参加,接受赠送现金和物品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党内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甚至开除党籍,或者给予免职等组织处理。

  截至目前,县纪委先后对全县20个乡镇580个集(庙会)进行了专项检查,查处公款、公车赶庙会车辆13部,公开处理两起。 (本树 永朝 志锋 强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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