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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电子眼设置地点要对社会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5日13:39  中国新闻网
调查:你是否支持对社会公布固定电子眼设置地点?
支持。公开电子眼位置能对司机起到警示作用,也可使交警执法更公开透明。
反对。司机获知电子眼位置后可能会选择性违章,从而使电子眼失去监督作用。
不好说。

  中新网12月25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消息,公安部交管局今天上午表示,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将在明年4月1日正式实施。据介绍,“电子眼”的设置和查询、滞纳金等驾驶人普遍关注的问题都有重大调整。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俗称“电子眼”,近年来,各地已经普遍使用“电子眼”对一些违法行为拍摄取证。但是由于在执法中暴露出告知不及时、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和争议。新规定中对监控设备使用中涉及的设置地点、证据要求等做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固定电子眼设置地点要对社会公布。

  据介绍,逾期不交罚款而产生的滞纳金问题一直是广大驾驶人关注的话题,在这次修改中,首次设定了滞纳金上限。

  新规定还对酒后驾驶抽血检验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同时明确了对情节轻微、没有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违法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最大限度地让交通违法行为人口服心服。

  新规定在修改期间,通过政府网站广泛征求公众意见,200多条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被写进了新法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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