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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甬祥: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短期难以消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5日21:3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 周婷玉 陈菲)“近些年来,各级政府不断促进教育资源的统筹安排和均衡配置,但教育发展的不均衡状况短期内难以消除。”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2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时说。

  路甬祥说,近年来,国家曾出台了一系列宏观政策,把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作为推进均衡发展的重要任务。2007年底,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目标如期实现,“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8%。

  同时,各地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也取得了一些实质性进展:如广东、福建等省采取了由政府代偿学费的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内蒙古、四川、新疆等地采取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加强民族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养培训等措施,不断推动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在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目前已基本形成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就读的工作格局。

  但他同时指出,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不均衡性仍然明显。东西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近几年,中央财政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方面向农村特别是西部农村倾斜力度很大,但由于这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历史欠账多等原因,教育基础仍然较差。一些农村学校骨干教师流失严重,大量由边远、贫困农村向乡镇、县城流动,由中西部地区向东部地区流动,不同地区间师资力量的差距不断拉大。

  据他介绍,目前,全国还有42个县未实现“普九”,这些县全部在西部地区,其中有7个是边境县,20个县在海拔4000米以上,攻坚任务十分艰巨。

  路甬祥说,在城市,义务教育不均衡的主要反映是择校问题依然严重。此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有待进一步保障。在一些地方,部分随迁子女还不能及时入学。对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有些地方政府支持不够。

  为积极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执法检查报告中建议,各级政府应当依法承担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经费投入应继续向西部地区和农村倾斜,特别是向贫困地区和办学条件困难的学校倾斜;随着经济发展应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人均经费标准,逐步缩小与城市的差距。

  报告中还建议,为了尽快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逐步统一区县内教师收入水平,为教师合理流动创造条件,同时,建立和完善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制度。为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应积极研究建立综合解决机制。为了保障民办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建议将“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学生杂费和贫困学生的书本费,补助贫困寄宿制学生生活费)扩大到民办小学和初中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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