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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房价降下来多交税也无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6日04:43  扬子晚报

  新政释疑

  个税征收方式可选吗?

  根据此次公布的营业税新政,卖房人将按照房产买卖的差价交纳营业税,那么,在交纳个人所得税时,也要按照同样的差价标准吗?针对不少市民关心的这一疑问,南京市地税局总经济师唐跃昨日首次给出了明确答复。他说,“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营业税的差额指的是房产买卖之间的价差,征收标准为5.5%;而个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一是全额的1%,另一种则是售房款扣除相关购房费用的差额的20%,市民是可以自由选择的”。

  比如一位市民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房产,打算以60万元卖出,现在他须交纳的营业税为20万×5.5%=1.1万,个税他选择全额的方式,为60万×1%=6000元,总额为1.7万元。

  保障性住房也不限套型吗?

  “9070”政策取消后,房地产市场上针对低收入人群的廉租房、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套型也会放开吗?南京市规划局副局长张际宁昨明确表示,这部分房源的套型还是要按过去的标准,全部为90平方米以下。其中,廉租房的面积大部分在40到50平方米左右,中低价商品房的面积在60到80平方米左右,经适房的面积最高不得超过90平方米。

  马祚波

  新政影响

  市民和开发商都受益

  在此次出台的“市5条”中,不仅对普通市民给予了大幅度的购房优惠,开发商也同时受益。记者了解到,南京今后可调整放宽土地出让金缴纳和项目的开竣工时限。

  具体来说,对已经出让的土地,因未能及时拆迁交地,导致开发企业未按期付款的,经市政府同意后,可根据拆迁实施进度,重新调整付款和交地期限。已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因开发商自身原因未能按期付款的,在开发商提出延期付款申请后,市政府授权市国土局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在批准延期期间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超出批准延期期限的,仍按原出让合同约定标准收取违约金。

  此外,付款、交地时间批准延期的,开、竣工实现相应顺延。此外,凡经市政府同意缓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可分两期缴纳配套费,即正常缴纳1/2,缓缴1/2,最长缓缴期限延长至第一次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

  市民反响

  房价如能降下来

  税照交也买得起房

  市民江先生告诉记者,昨天下午他就在365房产网看了相关政策条款,虽然出了不少利好,他依然认为,政府的政策好是好,但是对于买不起房的普通老百姓而言,再怎样调整税也是白搭。对老百姓就一件实事,房价跌下来。房价跌一半,政府什么税都照收,老百姓能买房的肯定也买房了。

  另一位准备买房的市民孟先生表示,他个人认为,这对房地产是长期发展利好,但是对近期的房地产低迷应该效果不大,房地产行业摆脱困境的根本指标是供需关系,供需关系的核心是价格,稍微懂一点经济学的人都知道,所以关键还是房价。

  孔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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