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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罚款首设滞纳金上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6日06:39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公安部交管局25日上午表示,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将在明年4月1日正式实施。据介绍,“电子眼”的设置和查询、滞纳金等驾驶人普遍关注的问题都有重大调整。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俗称“电子眼”,近年来,各地已经普遍使用“电子眼”对一些违法行为拍摄取证。但是由于在执法中暴露出告知不及时、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和争议。新规定中对监控设备使用中涉及的设置地点、证据要求等做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固定电子眼设置地点要对社会公布。

  据介绍,逾期不交罚款而产生的滞纳金问题一直是广大驾驶人关注的话题,在这次修改中,首次设定了滞纳金上限。

  新规定还对酒后驾驶抽血检验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同时明确了对情节轻微、没有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违法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最大限度地让交通违法行为人口服心服。(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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