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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舰撞击台湾渔船事件船长获缓期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6日14:2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26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日本那霸地方检察厅针对今年6月台湾海钓船“联合号”在钓鱼岛群岛海域遭到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撞沉一事,对台日的船长分别处以缓期起诉处分。

  那霸地方检察厅昨天对日本巡逻船“甑号”的船长堤信行和台湾“联合号”船长何鸿义分别处以缓期起诉处分,属于不起诉处分的一种。

  日本第11管区海上保安总部在事件发生后,曾以业务过失危及航行等置嫌将两名船长书面送检方。

  那霸地检厅检察官佐藤隆文称,两船长都有过失,日本政府并与何鸿义就赔偿约2900万日圆(约新台币1060万元)达成和解。

  台北县“联合号”海钓船6月10日凌晨在钓鱼岛南方海域六海里海钓时,遭日本保安厅巡逻船撞沉,船上16人落海后获救。

  日本第11管区海上保安总部在沉船事件发生后曾以总部长那须秀雄的名义写道歉函给何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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