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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居所的外国人申请专利应委托代理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7日15:32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 (记者蔡靖骉、刘轶瑶):根据27日通过的《中国专利法修正案》,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时,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27日,中国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专利法修正案》。修正后的《专利法》还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依法办理。

  此外,法案还规定,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时,应当事先报经中国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对未依法经保密审查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中国现行《专利法》施行于1985年,此次修改前曾进行过两次大规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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