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人大法制委:震情信息须按官方提供信息统一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7日17:11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2月27日电 (常红 张海燕) “地震的震情和灾情是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来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媒体在报道震情和灾情的时候,也是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来统一发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12月27日强调,新闻媒体在报道震情和灾情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来报道。

  在防震减灾法第44条第4款明确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新闻媒体的宣传当中有一个基本的要求就是准确、及时,不仅局限于震情、灾情,对任何一项新闻报道这都是一个基本要求。

  黄建初指出,从法律角度来说,删掉“新闻媒体应该及时、准确报道地震震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这一规定并不影响新闻媒体将来对震情、灾情,以及抗震救灾进展情况的报道。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flash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