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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法条件还不成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7日18:08  新华网

  【关注专利法】

  违反社会公德、公共利益、法律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中国工商报记者]专利法第5条修改后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判定这个发明创造是否侵犯社会公德?

  [尹新天]你提的问题很好。这也是很多民众很关心的一个问题,涉及到专利制度和专利立法。公共健康问题在国际上近20年来成为在专利制度方面非常引人注目的一个问题。你所讲的这种现象,由于专利权的保护可能会导致一些药品,特别是一些治疗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的药品价格比较高,可能会导致一些病人买不起这样的药。针对这一问题,世界贸易组织在2001年多哈举行的部长级会议上达成了一个重要的宣言,即关于公共健康问题的多哈宣言,对在专利领域的强制许可的颁布作了一些特殊的规定。2005年,世贸组织通过了关于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现在正在各国批准生效过程中。全国人大去年正式批准加入该议定书。这次专利法修改在第5章专利强制许可中,专门把世贸组织规则的一些变化落实到具体条款中,以便在需要时,病人能够获取药品提供了保障。

  1984年制定专利法的时候就已经有了这一条的规定,在三次修改专利法的过程中这一条基本的规定都没有变化。世界各国对违反社会公德、违反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都是不授予专利权的,这也是国际上的惯例。对于如何贯彻实施这一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专利审查指南中,有非常明确的界定。对该条中的“法律”、“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的含义都做了一些解释。

  陈广君:现在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法条件还不成熟

  各个法之间对一些内容的规定也会有一些重复,造成了立法资源的浪费。有的本来应该一致的规定,因各个单行法的规定又不尽相同,有的是互相矛盾。有些行政法规确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由于它的立法位阶比较低,影响在执行中的效果。还有一点,从民事法律体系的完善来讲,我们国家在物权和债权方面制定了物权法和合同法,还将要制定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作为一个很重要的民事权利,现在缺乏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确实是在立法方面的一个缺憾。所以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个人还是比较赞成制定知识产权法的,但是现在还存在着另外一些不同的意见。

  专利法修改不会受年份约束要看立法条件是否具备

  [科技日报记者]离专利法上次的修订已经过去了八年,为什么八年才修改这部法律?我们的专利制度日益更新,我想问一下,今后修改的频率会不会加快一些?针对专利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专利法也进行了一些修改,但是还有一些问题,比如说专利代理人的地位,专利事务所的地位,这些问题都没有体现,这是出于什么考虑?我在采访中也了解到,一些企业对加强行政执法的呼声很高,这次在专利法第64条也有所体现,那么在具体的实施中如何正确处理专利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关系?大家觉得专利都非常高深,在科普方面有没有具体的举措?

  [陈广君]专利法从1984年通过以后修改了三次,巧合的是每次都正好间隔八年。法律修改不会有几年修改一次的约束,主要是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不是成熟,立法的条件是不是具备。关于专利代理人地位的问题,在修改过程中也有不少人提到过这个意见,特别是一些从事专利案件的律师和一些专利代理人。后来主要是因为已经有国务院颁布的专利代理条例,对于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取得、管理和执业都作了规定。专利法主要还是调整专利权的授予、保护这样一些基本的关系,具体的内容很多还需要由具体的行政法规来补充。

  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规章将根据修改后的专利法进行调整

  [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请简要介绍一下专利法此次修改在促进自主创新和加强专利权保护方面有哪些具体的体现。第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将有哪些举措来落实专利法的这次修改?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国家知识产权局条约法规司司长尹新天]专利法这次修改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有利于我们国家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大力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同时,促进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因此,专利法修改从各个方面来讲,都是围绕这个目的来进行的。比如说我们对授权标准、对权利保护等方面的修改,从各个不同层面都体现了对发明创造和自主创新的鼓励。这是我们整个专利法这次修改的核心。第二个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因此专利法的修改对我们国家知识产权局来讲是一件大事情。我们已经非常明确将在明年10月1日修改后的专利法生效前,做大量准备工作。

  陈广君解读专利法为何没明确写上"防止专利权的滥用"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第二个问题是关于专利法的。刚才陈主任说这部法律会更加全面保护国内外专利权人的利益。据我们了解,现在国外有很多的专利授权带有垄断性质的,我想知道这次修改专利法是不是有限制垄断、防止滥用专利权方面的规定?谢谢。

  [陈广君]关于如何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问题。我们知道,专利法的核心价值在于鼓励和保护创新,这也是我们立法的一个根本宗旨和目的。确实,近年来滥用专利权的现象在我们国家逐渐地增多,有些企业的实际利益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有的影响还很严重。因此,在这次修改的过程中,要求对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加以规制的呼声也比较多。这次修改有些条文也体现了这个精神。比如增加了“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害专利权”的规定,这样就防止有的企业出于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将现有的技术申请专利,然后用以打击竞争对手的行为。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突出两特点:鼓励创新 加强专利权保护

  [新京报记者]谢谢。我有一个关于专利法的问题。目前我们知道,专利法已经在1992年和2000年经过两次修订,这次第三次修订,请问这次修订有什么特点?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科技室主任陈广君]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中国的专利法和专利制度都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专利制度的很多重要的发展进步也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从1984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专利法以后,1992年和2000年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第一次修订主要是为了落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履行我国政府在中美两国达成的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中的承诺。第二次是在2000年,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顺应加入WTO的要求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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