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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发现乾隆二年老地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9日02:1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国成)葛俊阳是青龙满族自治县肖营子镇赵杖子村一位普通的村民,他的业余爱好是收藏。今年下半年,与葛俊阳同村同族的一位老太太去世,族中后人在整理老人遗物时发现了一批“压箱底儿”的宝贝———数十张清代房地契。近日,记者奔赴青龙,亲眼看到了这些“老古董”。

  因为看过许多收藏杂志并有一定的研究,葛大爷将这些地契收藏得十分认真,塑料袋、白纸……一层层地翻开后,记者才看到那些遍布“皱纹”、早已发黄、纸质已磨得近乎透明的老地契。

  这几十张契约中包括房屋、地产买卖契约、典当土地契约、顶地(抵押)契约、分关契约(分家折产契约)、捐地契约、补约(补正前立地契)等种类繁多。

  记者注意到,这些地契订立时间以清代为主,从时间跨度上涵盖了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以及光绪等几个时期。此外,也有少数民国时期的文书。其中,年代最久远的一份契约订立于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距今已有271年的历史。

  令人惊讶的是,这些地契不论距今年代远近,上面的正楷字均十分清秀,字迹也都很清晰,叙事表达方式简洁扼要。

  据了解,葛大爷曾经听长辈们说过,地契的书写人都是书法较好且以此为职业的人,他们对这些契约里应该反映的内容、格式、用词都十分熟悉,契约中的内容一般包括卖地人的姓名、卖地原因、所卖土地所处位置、土名、税亩(或丈积)、四至、买主姓名、价银等等。

  对于这些清朝时期地契文书的价值,记者咨询了秦市收藏界的专业人士。

  专家表示,买卖土地行为在清朝民间已经十分盛行,这些地契是双方买卖土地时,经过官方认可的一种文书,在民间已不多见。这些地契真实地反映了清朝时期青龙满族地区房地买卖关系、地价变动、农民负担程度等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些情况,对研究当时冀东地区的社会关系和晚清时期民间房地买卖文契、契约文书形式都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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