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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报讯(王涛) 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燃放问题再次成为市民们关注的热点。记者昨日从合肥市公安局了解到,省城2009年烟花爆竹可燃放时间定为元旦(1月1日)、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十五,即2009 年 1 月 25 日、26 日、27日、28日,2月9日),国庆节(10月1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省市党政军机关驻地。
合肥市公安局日前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确保该市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大治安灾害事故。今日上午,合肥警方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日”活动,争取让广大市民进一步了解该市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呼吁市民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