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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有望撤销境内所有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0日03:1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薛辉

  核心提示

  下月1日起油改正式施行,六项收费取消。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我国将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这一与大家利益息息相关的政策在我省将如何推行?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元旦起,我省有望撤销境内所有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站,共计120个。届时,人们在我省普通公路上行车的费用将降低,行车的效率也将提高。

  撤销收费站 我省是首批省份

  日前省政府向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函,要求成为全国首批撤销境内所有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的省份。

  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已拟定了全国首批撤销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省份名单,共10个,其中包括我省。这一方案待国务院正式批准后,我省拟于2009年1月1日零时起,撤销境内所有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站,经营性收费站暂不取消;高速公路通行费也保留。同时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护养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费。目前,所有相关工作都在有序进行。

  四个经营性桥隧 收费站仍保留

  按照我省部署的方案,我省拟撤销的120个收费站均为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共包括了八十多个主收费站和三十多个分站。这些收费站撤销后,我省普通公路上的政府还贷性质收费站则全部撤销。但4个经营性的桥隧仍将照常保留,包括厦门的海沧大桥、集美大桥、泉州刺桐大桥、梅花岭隧道。

  另外,我省324国道上原由省高速公路公司收费的五个收费所也将一并撤销,包括福州青口收费站、莆田濑溪收费站、泉州涂岭收费站、厦门同安收费站和漳州江东收费站。

  我省数千人需安置

  油改后,交通部门在养护管理、人员安置、公路水运建设等方面支出需要,中央财政已通过资金调度方式向地方财政提前拨付了125亿元,2009年起,按月向地方财政拨付资金。地方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中央财政拨付的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相关部门和单位。

  记者了解到,依照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拟定的燃油税改革方案,我省稽征人员安置的解决思路也已经初步确定。

  根据燃油税费改革方案,涉及我省交通部门人员安置问题的有两类人群共几千人。一是养路费等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稽征人员,二是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收费人员。

  相关报道称,油改后,全国共有24万收费稽征人员需要安置。

  人员安置有三途径

  据悉,实行燃油税改革,撤销六费后,我省对稽征收费人员安置基本采用“不推向社会”和“内部消化”。

  有关方面介绍,我省相关人员安置将用三年的时间,采用多种途径进行解决。虽取消公路运输管理费等,但因运管部门仍存在,所以安置问题并不十分困难。对涉及人数最多的养路费稽征人员可能通过几种途径解决,大概分成三部分:一是工龄在30年以上,年龄达到50岁的工作人员,可以申请退休;二是税务部门在新招公务员时,优先考虑这部分工作人员;三是在交通系统内进行消化。具体包括,鼓励提前退休、(经考试合格后)纳入税务部门、转入路政部门等。对国家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的人员安置,则考虑转岗到新增高速公路收费站点等方式。对临时工,也将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各地政府也将积极地协助人员的分流。

  记者了解到,2009年—2011年三年的时间,我省将新增上千公里高速公路,按照每公里高速公路增加1.5人来计算,就能够解决相当一部分人的转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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