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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对四大弊案一一反驳
合议庭在排除陈水扁委任律师郑文龙递状要求3名法官回避的声请后,直接进入12日特侦组起诉、羁押陈水扁移审的状态。当蔡守训问陈水扁是否认罪?陈水扁对特侦组起诉的四大弊案一一反驳。
在“国务机要费”方面,陈水扁声称,他全部用于公务,并指出“国务机要费”办理6项“机密外交”、9项政经支出,总额超过新台币1.2亿元,大于被起诉认定贪污的1.1亿元;并再以马英九的“大水库”理论为例,指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的特别费案,以“支出大于收入”而无罪,他的“国务费”也应无罪。
检察官林嚞慧论告时表示,“国务费”是公款,陈水扁在“总统”任内也承认,“国务费”必须公款公用,家人不能拿来使用,2003年3月6日后,“国务费”有了新的准则,要求“国务费”必须设专人专帐管理,不像首长特别费有一半可用领据代替核销,大水库理论不适用在“国务费”案。
他表示,“国务费”现在被查出遭人侵占以及被告和家人拿他人发票来核销,当然构成贪污,被告以及辩护律师根本就在混淆犯罪事实,而“总统府”既已认定“国务费”相关证据不是机密,也就没有泄密的问题,至于“大法官”第627号虽解释“总统”有机密特权,但“释宪”不可用来掩护贪污犯行,特侦组侦办、追诉是依法办理。
在南港展览馆、龙潭购地案方面,陈水扁强调重大财经事项不属于“总统”职权,并且他非常“因应时事”,以马英九关心人民买不买得到台铁车票为例,表示他当时身为“总统”,当然会关心重大财经相关事务推动,但谁能说买火车票是“总统”职权?
陈水扁更表示,他对南港展览馆、龙潭购地案的款项完全不知情,指出被告余政宪、李界木、蔡铭哲等人的说法也前后不一,且他们都只提到他的妻子吴淑珍,完全没提到他。陈水扁说,不能因为关心政府施政,就被视为利用职权收贿,他因此被起诉,实在令他“欲哭无泪”。
对于陈水扁辩称财经政策推动非“总统”职权,林嚞慧也反驳说,2004年10月,陈水扁在“总统”经济顾问小组曾提及二次金改跟两兆三星计划,并公开向媒体表示,如有公务员执行不力就马上撤换,显示“总统”职权可影响重要的经济议题。
林嚞慧还表示,陈水扁虽然没有开口跟台泥董事长辜成允要求新台币4亿元,但他利用“总统”高度向“行政院”内部施压,使得原本被行政部门反对的龙潭购地案最后还是获准。
林嚞慧说,公家花100亿元购买土地,公务员却在背后收取佣金,而4亿元佣金中的600万美元,被告利用亲友间账户层层转汇巨款,就是在隐匿不法所得及典型的湮灭证据。
而在洗钱案方面,陈水扁说,他在“国务机要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三案都没有犯罪,就无犯罪所得,仅在今年年初经由妻子吴淑珍告知,才知道有海外资产被冻结。而他汇给“总统府资政”吴澧培的200万美金,的确是用做推动“外交”之用。
检方在庭上也证实过去传言,指出陈水扁家中未被查扣的5.7亿的确是不法所得,和企业有关,而这5.7亿当中有2亿是由元大马家并复华金所付的贿款。
检方指出2006年6月陈水扁指示亲信林德训向蔡镇宇要求协助,搬走国泰世华总行里近8亿现金,遭到蔡镇宇拒绝,于是陈水扁由吴淑珍找来杜丽萍、吴景茂、陈俊英,还有高中同学吴文清搬离8亿现金其中至少有7亿4千万,藏到岛内某企业家的保管室。
检方续指出特侦组在起诉前依法查扣1亿7千万,另有5亿7千万汇到海外,更何况陈水扁在今年初,接到叶盛茂的告知后,马上把留存在阿万杜账户的贿款,迅速转出并结清,就是要湮灭证据,如果不将陈水扁羁押,下落不明的5.7亿元可能又会遭陈水扁搬移,湮灭证据。
另外审判长蔡守针对“国务费”询问陈水扁,法官问到“机密外交”是否为真,陈水扁回答并无南线项目,只是为了掩饰更重大的机密“外交”案子,法官也问及为何当时“国务费”案时将发票全改列极机密,使得办案困难,陈水扁回应是因律师建议。
检方最后一刻祭出押箱宝
另外在羁押庭尾声,蔡守训问扁律师,“如果不押你,你觉得有有哪种强制处分,可以确保审理程序进行?”,扁律师则回应指出,被告毕竟是执政8年的“总统”,当然最希望维持无保释放,审判长再问“如果具保呢,你们金额要多少?”,律师表示从侦查开始,被告所有的财产已被冻结,包括所以被告事实上若提出巨额的保释金是有困难的,只能请庭上斟酌有无羁押必要。
对于陈水扁在检方论告后答辩指出,关于5.7亿元下落,妻子吴淑珍早在本月18日就请儿子陈致中、媳妇黄睿靓向特侦组详细交代,但特侦组却无回应,林嚞慧则表示,陈致中夫妇于2008年12月18日具状,愿将5.7亿流向进行说明。陈致中终于松口这些钱的下落,的确有可能是不法所得,不是像陈水扁之前一直说的,这些钱是选举的结余款。
报道说,虽然陈致中愿意将瑞士的钱汇回台湾,也愿意说出5.7亿的下落,但认罪协商是要在审理中才能进行,而陈致中的认罪协商,也间接证实特侦组始终查不出来的5.7亿,自认是人头的陈致中,相当清楚钱藏在哪,这份认罪协商,成了检方在法庭攻防最后一刻祭出的押箱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