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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贪污罪判处陕西省会展中心原副主任刘随忍(副厅级)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刘在国有企业改制和资产评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指使财务人员采取隐匿瞒报手段,致使1200多万国有资产完全失控。
2008年3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经依法立案侦查,查明:1993年至2005年,被告人刘随忍在国有性质的陕西省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公司、对外贸易展览有限公司、国际展览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经理、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指使财务人员私设小金库,将国有资产人民币1179万余元、港币38.8万元截留,置于自己掌控之下。并在以后的国有企业改制和资产评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指使财务人员采取隐匿瞒报手段,致使120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完全失控,为个人所控制和支配,刘陆续将此国有资产用于其个人购物消费,先后购买、装修价值377万余元的别墅2套,购买400万元的名人山水画1幅。
2008年8月,西安市检察院对刘随忍贪污案提起公诉。西安市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贪污犯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鉴于刘随忍案发后有投案自首情节,且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遂对刘予以从轻处罚,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记者 倪建军 通讯员李中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