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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称两岸可签订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1日15:2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三十一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三十一日上午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三十周年座谈会上就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发表六点意见。他说,为推进经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两岸可签订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

  胡锦涛说,我们期待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推动经济合作制度化,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奠定更为扎实的物质基础,提供更为强大的经济动力。两岸可以为此签订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以最大限度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胡锦涛说,建立更加紧密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进程,有利于台湾经济提升竞争力和扩大发展空间,有利于两岸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探讨两岸经济共同发展同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相衔接的可行途径。

  胡锦涛说,三十年的实践充分证明,祖国大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巨大进步是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雄厚基础和可靠保障,决定了两岸关系的基本格局和发展方向。两岸同胞要开展经济大合作,扩大两岸直接“三通”,厚植共同利益,形成紧密联系,实现互利双赢。我们继续欢迎并支持台湾企业到大陆经营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陆企业到台湾投资兴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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