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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等4名高管首次出庭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1日18:04  新华网

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等4名高管首次出庭受审
  12月31日,被告人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左起)在法庭上受审。新华社发(丁立新 摄)

  新华网石家庄12月31日电(记者 朱峰 杨守勇 张洪河 陈君)2008年12月31日上午8时,深陷“毒奶丑闻”的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等4名高管因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首次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从5天前开始,三鹿问题奶粉刑事系列案已陆续在石家庄和无极、行唐、赵县等地法院开庭审理,多名被告人面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涉嫌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等指控。

  公诉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31日在起诉书中指出,三鹿集团在明知其婴幼儿系列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情况下,并未停止奶粉的生产、销售。

  田文华承认公诉人的指控“属实”

  31日出庭受审的被告人还包括原三鹿集团副总经理王玉良、原副总经理杭志奇、原集团奶源事业部经理吴聚生。以单位犯罪成为被告的石家庄市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则由工会主席冉伟光作为诉讼代表人出庭。

  控方在起诉书中指出,被告单位三鹿集团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奶制品,被告人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分别对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液态奶制品负有直接责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66岁的田文华出庭时说话语气轻缓,她在陈述时承认,诉方的指控“属实”。田文华说,她最早在今年5月中旬接到相关问题奶粉投诉的报告。

  起诉书显示,2007年12月以来,三鹿集团就已陆续收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有部分婴幼儿食用该集团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后尿液中出现红色沉淀物等症状。

  2008年5月17日,三鹿集团客户服务部书面向被告人田文华、王玉良等集团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此类投诉的有关情况。从今年5月开始,三鹿集团通过自查和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检测,确定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

  在对成品库库存产品、样品库留样产品三聚氰胺含量进行检测后,8月13日,田文华、王玉良召开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会议决定:库存产品三聚氰胺含量每千克含10毫克以下的可以出厂销售,三聚氰胺含量每千克含10毫克以上的暂时封存;调集三聚氰胺含量每千克含20毫克左右的产品换回三聚氰胺含量更大的产品,并逐步将含三聚氰胺的产品通过调换撤出市场。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田文华对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奶制品负有直接责任,是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记者了解,《刑法》上述条款中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罚依据销售金额分为数档,其中最高为“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起诉书提供的数据,经检测和审计,2008年8月2日至9月12日,三鹿集团共生产含有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72个批次,总量904.2432吨;销售含有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69个批次,总量813.737吨,销售金额47560800元。这一数额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档“销售金额二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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