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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1日18:18  东北网

  东北网12月31日讯 从2009年1月1日开始,齐齐哈尔市在黑龙江省率先实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非农业两种户口性质划分,按居住地登记户口,建立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使新入居民享受与原居住地居民同等的待遇,全市567万居民统一一种户口本。

  齐齐哈尔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打破户籍管理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模式,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齐齐哈尔居民户口”;遵循按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以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包括被城区企事业单位聘用并且具有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或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年人均收入高于迁入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作为基本准入条件;鼓励农民向城镇流动。对本市农民到城镇落户及市外人员到齐齐哈尔落户,实行有条件开放政策。对长期在固定单位务工,获得“市级劳模”、“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综合性以上奖励或具有高级技工、技师职称的优秀农民工,准予落“齐齐哈尔居民户口”;鼓励外来人员到本市登记落户。欢迎外来投资者、大中专毕业生、高级专业技术等人员到齐齐哈尔创业、择业和登记落户。同时,登记落户居民享受户籍所在地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相关政策待遇。

  户籍改革后,公安机关在换发居民户口簿、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开具准迁证、迁移证等时,不再标注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在户别栏统一填写为“家庭户”或“集体户”。财政部门负责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资金的预算和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流转变更登记、业务指导、监管等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就业培训等方面工作;计生、民政、教育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保证改革全面协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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