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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吴艳霞 蔡艳荣)昨天,原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等四名三鹿高管受审。公诉机关指控田文华、原三鹿集团副总经理王玉良、原三鹿集团副总经理杭志奇和原三鹿集团原奶事业部部长吴聚生以及三鹿企业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这是三鹿问题奶粉刑事案件中最受人关注的一个庭审,庭审从上午8时开始,一直持续到22时30分左右。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7年12月以来,三鹿集团就陆续收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有部分婴幼儿食用该集团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后尿液中出现红色沉淀物等症状。2008年5月中旬,田文华接到书面情况开始布置调查,7月24日,将婴幼儿系列奶粉送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8月1日,检测报告出来:送检的16个批次奶粉样品中15个批次检出三聚氰胺。至此时,全国已有众多婴幼儿因食用三鹿婴幼儿奶粉出现泌尿系统结石等严重疾患,部分患儿住院手术治疗,多人死亡。
据指控,三鹿集团在明知其婴幼儿系列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情况下,并没有停止奶粉的生产、销售,而是采取了“调集三聚氰胺含量20mg/kg左右的产品换回三聚氰胺含量更大的产品,并逐步将含三聚氰胺的产品通过调换撤出市场”的策略,又将发现三聚氰胺超标的原奶调剂到行唐配送中心、新乐闵镇配送中心,配送至保定三鹿、加工二厂、三鹿乐时奶制品公司共计180.89吨,致使这些原奶与其他原奶混合后进入了加工程序,分别生产了原味酸奶、益生菌酸奶、草莓酸酸乳等含有三聚氰胺的液态奶,并已全部销售。
公诉机关指控,三鹿企业以及田文华等应当对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液态奶制品负有直接责任。
对于上述指控,田文华等四人及律师均未选择“无罪”辩护,在法庭上态度比较积极。他们透露,当初市场奶源紧张,不愿因拒收而丢失奶源,并强调当初过于相信“欧盟关于三聚氰胺的参考文献”,认为三聚氰胺含量20mg/kg以下属于安全范围,因此放行了部分含有少量三聚氰胺的产品。辩护律师提请法庭注意他们在事发后采取的积极措施等情节。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三鹿集团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奶制品,被告人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分别对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液态奶制品负有直接责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