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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温薷)北京宣布上调2.4万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民政局优抚处获悉,一级因战伤残军人抚恤金上调幅度最大,年增3780元,达到22680元。补助从2008年10月1日起生效。
自1998年以来,全国已连续10年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此次调整是根据民政部、财政部通知,并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
“多重身份”按最高标准发
昨天,北京市民政局公布了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新调整方案。调整范围包括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和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以及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在乡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的定期生活补助金标准。
据新方案,烈属、在乡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金标准以城市、农村划分,按月发放生活补助金。其中孤老烈士遗属城市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359元上调到1406元;农村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月883元上调到914元。
此外,在乡残疾军人也将按月定期发放补助,一级因公伤残军人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235元上调到1278元。
对于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将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放。
抚恤经费将列入区县财政
“北京市抚恤补助标准位居全国前列。”北京市民政局优抚处相关负责人昨天介绍,此次调整共涉及约2.4万人员,主要依据上一年度北京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的增长幅度调整。
该负责人介绍,新标准从2008年10月1日起生效。各区县民政部门将向优抚对象补发2008年10月、11月、12月三个月的抚恤补助金,增量经费将由市财政统一拨付。2009年起,这笔经费须列入区县财政预算。
三类优抚对象补助标准
对象 原标准(人/年) 上调后标准(人/年)
一级因战伤残军人 18900元 22680元
一级因公伤残的军人 18300元 21960元
一级因病伤残军人 17700元 21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