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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四禁止:
●禁止利用流动性载体发布男子医院、女子医院等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特定内容户外广告;
●禁止专门发布广告的船舶在黄浦江、苏州河水域发布户外广告;
●禁止利用飞行器发布户外广告;
●禁止私家车等车辆发布车身广告。
今天起,本市将加强对流动户外广告的管理,禁止利用流动性载体发布男子医院、女子医院等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特定内容户外广告。与此同时,还禁止专门发布广告的船舶在黄浦江、苏州河水域发布户外广告;禁止利用飞行器发布户外广告;禁止私家车等车辆发布车身广告。
昨天,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流动户外广告管理的通告》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乱刻画乱涂写乱散发乱张贴乱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行为加强管理的通告》,并于今天起实行。
《加强流动户外广告管理通告》针对本市流动户外广告多而乱,影响市容景观的问题,对流动船舶广告、飞行器广告、车身广告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创设了行政处罚。除了上述四项禁止外,还对公交、出租等车辆发布车身广告作了规范要求。
《对乱刻画等行为加强管理的通告》则对乱刻画、乱涂写、乱散发、乱张贴、乱悬挂等行为规定了两项管理措施:
第一,考虑到乱刻画等违法行为大多是由发布“小广告”的单位雇佣外来流动人员实施的,《通告》在对实施人员进行处罚的基础上,对组织或者利用乱刻画等违法行为发布宣传品、标语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二,对实施乱刻画等违法行为的人员实施罚款往往达不到惩治效果。为此,通告规定了暂停乱刻画、乱涂写、乱散发、乱张贴、乱悬挂上标明的通信工具号码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