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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交爆炸案疑犯4日受审 最高可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1日09:59  中国新闻网
广州公交爆炸案疑犯4日受审最高可获刑10年
警方调查公交车爆炸案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记者昨日获悉,2008年8月21日下午发生在广州的125路公交车爆炸案有了新进展,疑犯黄新涉嫌爆炸罪将于1月4日上午10点在广州海珠区法院受审。据悉,其作案动机除了发泄对社会不满,还威胁某报透露六合彩特码。律师称,如果罪名成立,将可能判处3年到10年有期徒刑。

  2008年8月21日15时55分,广州市一辆125路公交车行驶到宝岗大道燕翔路车站附近时,该车后排座位发出一声轰响,车上没有人员伤亡,车体也没有损坏。事件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广州市公安局领导亲临现场指挥,迅速派出警力进行现场勘查,证实引发轰响的是一个放置于车内的具易燃易爆性质的物体。警方经过连夜奋战,迅速于22日上午7时许在花都区花山镇一出租屋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

  记者从海珠区法院得到证实,黄某全名为黄新(男,24岁,广西宾阳县人)。据检察院指控:黄新因诸事不顺,为发泄其对社会的不满和威胁某报透露六合彩特码,于2008年8月21日15时许,将一个带定时器的爆炸装置放入125路公交车的左后轮处座位下,16时许,当公交车行驶至海珠区燕翔路段时,爆炸装置发生爆炸,车板被炸开一个洞,车上司机及唯一乘客均无受伤。

  有律师在接受采访时称,按照刑法规定,爆炸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按照本案情节,没有人员伤亡,属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刑法规定的量刑在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之间。(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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