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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意见
缺乏医学知识举证困难草案中关于患者举证证明医务人员过错的表述,在市民中引发激烈讨论。“由于医患之间信息完全不对等,受害人很可能由于缺乏医学知识而无法找出医务人员的过错。”市民李先生说,况且患者的病例病案都是由医院保管的,其中的医学术语也只有医务人员才能看得懂。虽然草案规定了3种需由医疗机构举证的情形,“可什么是违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诊疗规范的行为,患者本人是没办法知道的。”市民胡小姐认为,这些不具体甚至可以说是笼统的规定,对于普通患者来说,依靠他们微薄的力量去证明医务人员有过错,这是不公平的。
未经同意实施抢救
出了问题由谁负责
针对危重急症家属不在身旁签字或者家属拒签的现象,草案也作出了相应规定,明确“因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难以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同意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这一规定,在医疗界引起了震动。
后续责任未明院方为难
“实际上,对于患者遭遇危重急症或意外伤害昏迷不醒急需抢救时,抢救优先这一准则在医患关系和谐时期都是一直采用的。现在碰到一些患者本人昏迷无法签字,身边又无家属陪同的情况,医院也会抢救优先,但同时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为自己找一个见证人。但是对于有家属在场却拒绝签字的现象,医院方面还真不好做。如果草案仅仅是这么规定,对后续责任未加明确的话,万一发生不良后果,最终责任该由谁负,这些都需要加以明确。”昨日上午,市属某三甲医院院务副院长表示。
患者戒心重是问题关键
2007年11月,北京一名怀胎9月的孕妇因丈夫不肯签字抢救,母子在医院双双身亡。类似的案例在广州的医院也有发生。去年广医三院急诊室接诊了一名出现大出血症状的女子。该女子大约20岁出头,是其父母送来医院的。当时,医护人员经过反复检查,初步确认女子因宫外孕而造成大出血,情况相当危急,需要马上进行手术。
然而,让医护人员更加着急的是,女子在其父母和医护人员面前坚称自己从未有过性生活,还是处女,不可能有宫外孕。“因为宫外孕手术很可能会导致患者将来不孕,加上其父母为了保全女儿的贞操,都不肯在手术知情书上签字。”广医三院前副院长陈安薇说,当时女子因失血陷入昏迷状态,家属也不同意手术,还认为女儿只是一般的出血,怀疑医生的诊断结果。最后,当眼看着女儿休克后,他们才勉强签了手术同意书,经过全力抢救,女子才脱离了生命危险。
后来,这名死里逃生的女子才不得不向父母承认,还没结婚而且家教严格的她确实与男友偷吃了“禁果”,但因为害怕父母责骂,才谎称自己从未有过性生活,没想到一念之差差点搭上了自己的小命。
此事虽然过去了一年多,但仍让陈安薇心有余悸:“病人对医生强烈的戒备心,导致病人及家属选择治疗方案时,不是单纯从治疗角度出发听取医生的建议,而是变得顾虑重重。”
专家意见
相应免责条款
应该细化
对于草案中“因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难以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同意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的相关规定,陈安薇笑称,这等于将多年来戴在医院头上的“紧箍咒”稍微松了一下,给医院在抢救危重病人时提供了一定的空间,这一规定不管是对患者还是对医院来说,都是一个颇具人性化的举措。
但是她建议,在规定医院可以采取措施抢救患者的同时,还应明确相应的免责条款。“每个患者的情况都不一样,因此免责条款也应做到尽可能的细化。这样医院在抢救时才能发挥专业优势,为患者提供最有效的抢救方案。”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