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旅客起诉宾馆“12时退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4日05:49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曾在江西南昌一家宾馆入住的旅客刘某质疑“中午12时退房”行规,将宾馆起诉到法院。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去年3月3日晚10时零9分,刘某入住南昌市某宾馆,并在宾馆登记单上签名。登记单上规定退房时间是中午12时。次日下午4时许,刘某办理退房手续时被按1.5天的标准收费627元。由于认为宾馆强行多收了209元房费,刘某将宾馆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多收的房费。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入住宾馆时,就在宾馆的登记单中签字,应视为是双方对退房时间的约定,因此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据此,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但不少消费者认为宾馆应适当调整退房时间。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